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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25 17:03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杭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杭政〔20256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5年12月25日



    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杭埠镇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置〔20241号)等文件及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杭埠镇内有下剩安置面积的安置户皆可报名

    详情参见附件1.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公示表》

    二、安置房源

    五星安置点2号楼15套,3号楼5套,6号楼2套,7号楼24套,8号楼4套,9号楼40套,10号楼10套,11号楼11套,12号楼30套,13号楼23套,15号楼42套,16号楼32套,17号楼1套,18号楼5套,19号楼32套,20号楼10套,22号楼40套;胡同安置点房源15套;朱流圩安置点房源1套。合计342套。

    详情参见附件2.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房源公示表》。

    三、分配原则

    1.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切段划定次套房和首套房(五人以上二套房)房源池,切段后上轮未选购的房源,将纳入下轮分配房源进行选购

    2.第一阶段:自杭埠镇拆迁项目以来,次套房未选房安置户,按照报名情况,现场两轮抓阄,选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分配。

    3.第二阶段:面向全镇首套房及五人以上二套房未选房安置户,按照报名情况,现场两轮抓阄,选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分配。

    4.若以上分配环节结束后房源仍有剩余,镇征管办自1231日起对外公布,届时杭埠镇安置户皆可到镇征管办选房,先到先得,现选现结,选完即止。

    5.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四、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

    20251229日上午8:30--12:00  第一阶段

    20251229日下午15:00--18:00 第二阶段

    2.选房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二楼      212会议室

    3.结算时间:20251231-202626  工作时间

    4.结算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      征管办305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结算面积一律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依据相关优惠政策结算。

    ()住房价格

    (1)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见安置协议)

    (2)增购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格结算。

    ()临时安置费标准

    凡已选择一套安置房的,不再支付临时性过渡安置费。选择首套安置房的,从安置房选定之日起,按协议签订时标准续发三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优惠政策

    1.选房安置户在结算时,可将下剩安置面积以660/㎡货币补偿方式用于抵扣安置房回购房款,抵扣后结余部分后期按照征迁项目年度分期分批、有序发放。

    2.每户可自愿进行增购,选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可按照所选房屋对应的安置小区以及拆迁项目时点的安置房评估市场价(扣除土地收益金)进行结算。

    六、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涉及拆迁安置的各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每名安置户应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10分钟未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选房,其随后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因安置户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分配的,下一个排队等候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

    3.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于202626日前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4.安置房分配结算由杭埠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35005

     

    附件:1.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公示表》

    2.2025年杭埠镇第三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房源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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