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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房满2年,卖出时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1-04 10:34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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