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杭政〔2026〕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舒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6年2月6日
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次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杭埠镇无房户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参照《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号)、《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置〔2024〕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杭埠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杭埠镇范围内,自杭埠拆迁以来因规划管控,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自然倒塌、灭失,且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对象资格条件的农户。
详情参见附件1.《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次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公示表》。
二、安置房源
五星安置点房源17套。
详情参见附件2.《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房源公示表》。
三、分配原则
1.根据自愿报名情况,由镇相关单位组织对无房户资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与选购杭埠镇域范围内的房源。
2.若后续拆迁过程中,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无房户。依据本方案可以在杭埠镇面向全镇公开的镇内下剩房源中选购。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四、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9:00
2.选房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 征管办305室
3.结算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 工作时间
4.结算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 征管办305室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一)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结算面积一律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依据相关安置政策结算。
(二)住房价格
每平方米回购价格按建房成本价的相应比例折扣优惠。
六、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涉及拆迁安置的各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于2026年2月13日前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3.安置房分配结算由杭埠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3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