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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6 09:23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杭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杭政〔2026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舒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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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次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杭埠镇无房户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参照《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置〔2024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杭埠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杭埠镇范围内,自杭埠拆迁以来因规划管控,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自然倒塌、灭失,且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对象资格条件的农户。

    详情参见附件1.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次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公示表》

    二、安置房源

    五星安置点房源17套。

    详情参见附件2.2026年杭埠镇第一批无房户安置房分配房源公示表》。

    三、分配原则

    1.根据自愿报名情况,由镇相关单位组织对无房户资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与选购杭埠镇域范围内的房源。

    2.若后续拆迁过程中,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无房户。依据本方案可以在杭埠镇面向全镇公开的镇内下剩房源中选购。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四、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202629日上午9:00

    2.选房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      征管办305

    3.结算时间:202629-2026213   工作时间

    4.结算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      征管办305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结算面积一律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依据相关安置政策结算。

    ()住房价格

    每平方米回购价格按建房成本价的相应比例折扣优惠。

    六、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涉及拆迁安置的各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于2026213日前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3.安置房分配结算由杭埠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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