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舒城县)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6〕2号),结合各地申报需求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统筹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市、区,单位)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1.科学选址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基础上,识别具备条件建设地块,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不得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自然保护地、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河湖管理范围内、蓄滞洪区内选址建设,不得存在坡度超25度建设内容、15度以上耕地占比超30%等情况,严格落实限制建设区立项要求。
2.统筹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安排。项目立项区域可统筹安排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新建项目优先在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开展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要重点选择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2019年以前项目,以及已建因灾中度、重度损毁的高标准农田。
3.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4.加快项目审核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市级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加强对县级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信息的审核。各地项目信息、立项批复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并以市为单位上报本年度建设任务实施计划(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二、优化建设内容设计
5.聚焦田内建设重点。严格落实“一平、两通、三提升”基本标准,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主要田间道路、田间沟渠(斗渠及以下)的硬化水平,不得搭车建设通村道路、村内生活道路。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加强与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衔接配套,科学布局田间灌溉与排水设施,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在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原则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投入应达到200元/亩。
6.严把设计审核关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初步设计审核把关,在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各有关部门等联合评审,初步设计方案深度满足施工需要。严禁不到现场凭空设计、脱离实际“一刀切”式设计,坚决防止“有图无地”“有渠无水”“农机无法下田”等问题,确保建设内容贴合生产实际。
7.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名建设楼堂馆所、景观广场等非农田设施,不搞“核心区”“辐射区”,杜绝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林”“数字大屏”等形象工程。
三、严格项目质量监管
8.规范开展招标投标。科学合理划分项目标段,严禁将标段划分过小过散规避招标,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合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关于印发在中央投资项目中应用“AI+招标投标”智慧大模型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6〕88号)要求,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用AI“类人”评审。坚决打击围标串标、人为干预、明招暗定、中标价格虚高、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全流程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建设监管工作,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10.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制度,工程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设施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试用通过后方可进入初步验收程序。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下年度9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内容覆盖项目建设所有地块、工程和设施,消除验收“死角”,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选点验收等“走过场”行为。
四、规范资金投入管理
11.落实财政投入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分别不低于3000元、260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
12.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
13.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时限分解拨付建设资金,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资金,坚决防止出现恶意审减、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五、强化上图管理和管护利用
14.深化“以图管田”机制。落实《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要求,强化项目储备、立项、实施、完工、验收各阶段“以图管田”,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田”“图”信息调查、矢量数据比对、共享和审核工作。加强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项目矢量数据管理。
15.压实管护责任。将管护机制建立、管护责任落实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和初步设计的重要内容。在符合有关资金投入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将工程设施管护落实情况作为验收必要内容,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督促乡镇做好资产管理及后期管护工作。
16.强化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项目建成后,会商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质量监测,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实施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各地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完善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项目有关情况公开公示,及时回应处置农民群众通过投诉电话、信访等反映的问题,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和矛盾化解,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省级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和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市、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附件:2026年度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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