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李太兵、文方、张成顺、曾召东、姚言念、胡华川、谢兴院、许召军、陆奎成、汪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山七镇提升污水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1.县环保部门到山七镇实地勘查、调研污水处理现状,针对性提出整改优化建议,助力提升全镇污水治理规范化水平。2.争取专项资金,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升级工程,新增至2000吨日处理量。”对指导山七镇、我局解决山七镇豆制品加工废水污染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推进指明了方向。近期,我们开展了大量工作,并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山七镇豆制品加工废水治理工作:
一、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我局开展实地勘查,查清山七镇目前豆制品加工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12家,平均每天豆制品加工污水和集镇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000吨,已经超过山七镇污水处理厂(600吨/天)的处理能力,绝大部分豆制品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对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没有进行预处理,甚至有一部分豆制品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豆制品加工废水没有进入污水管网,山七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水处理能力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对山七镇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威胁。另外,山七镇集镇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缺、损较多,导致污水收集率低。
二、统一规划,集中生产。指导山七镇对豆制品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合理规划、集中生产,配套建设好污水管网,便于污水的集中收集、预处理,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指导督促舒城县山七豆制品厂山七豆制品厂项目建设了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将经过预处理的豆制品加工废水接入山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强化污水预处理,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豆制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三级和山七镇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由于豆制品废水含高有机物,若直接排放至集镇污水处理厂,不仅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甚至会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需加强监管,督促豆制品企业应做好废水预处理。
四、多元筹措,统筹推进资金保障与项目服务。在深入调研山七镇豆制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协助将扩容改造工程纳入生活污水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做好工艺选型与设计参数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前期纳入农发行融资项目,建成后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全县统筹运营管理,预计8月份通过审核,届时我局将配合县万投和山七镇政府加快实施。同时,鉴于万佛湖上游属合肥市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范围,我局将协同山七镇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争取该专项补偿资金用于污水治理,形成多渠道资金合力。
六、强化治理,保护生态。山七镇两条主要河流交汇后流入万佛湖,万佛湖是舒城县、合肥市的重要饮用水源,万佛湖水质保护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万佛湖上游,包括山七镇是万佛湖的重要生态屏障。豆制品废水含高有机物,若不能有效处理,将对万佛湖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感谢代表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8671859
2026年7 月 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