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重点行业规划编制和审核流程图
承办机构:综合计划股、社会事业股、农经股、投资股
服务电话:0564-8677120(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监督电话:0551-8622141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