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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1 16:02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进一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县的服务业蓬勃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发展不均衡,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为了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急需配套措施指导和帮助。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在我县普及,我县的服务业也飞速发展起来,并对我县的人员就业、居民收入和人民幸福感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我县的服务业面对着发展结构、发展途径和发展方向等问题,《意见》的发布,能更有力地帮助服务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合资源,高效发展,推动我县服务业更好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等文件的精神基础上,县发改委起草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初稿,多次在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形成此稿。

四、工作目标

(一)通过三年努力,到 2022 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 GDP 比重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加强。

(二)服务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

(三)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功能突出、错位发展、网络健全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五、主要任务和创新举措

(一)鼓励升规壮大。

财政出资对取得重大成就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填补我市服务业行业空白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 5 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但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户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对县级财政贡献额 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对制造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服务 5 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进行配套支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县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县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县级财政收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

(二)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 500 强的企业、首次晋升国家 4A5A 级的物流企业及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六政〔201929 号文件规定执行奖补政策。

(三)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集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集聚高端要素,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集群,打造属于舒城的服务业产业链。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化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的以及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舒城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

(二)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用电容量 100KVA 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护理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类用水、电、气价格与居民用水、电、气同价。用电容量315KVA 以上的商业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标准,鼓励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三)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统筹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我县注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关爱统计人员。对按照统计工作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 200 元,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年补助 1000 元。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发改委

解读人:王曙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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