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4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  窗口初审受理。属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核、办理。属相关职能股室办理事项,由窗口初审,填写项目受理联系单;

2、  项目资料送发改委办公室;

3、  办公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股室办理;

4、  分管领导审核;

5、  主任签发;

6、  相关股室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存档,同时将签发后的电子文档发送窗口;

7、  窗口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发改委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登记、发文,送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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