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1:37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掌握我县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情况,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我们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30日依法对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核定该公司2020年度配气总成本91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成本规〔2021〕7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监审项目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书面通知。2021年10月25日书面通知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

(三)资料初审。对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报送成本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审,存在问题的,要求经营者限期更正、补充。

(四)实地审核。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监审小组实地调查了解皖能天然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五)集体审议。202012月31日对成本监审审核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六)意见告知。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初步意见告知函,并于2021年12月31日向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送达,该公司对成本监审意见无异议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八)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成本监审卷宗并存档。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系皖能集团下属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5675330003,公司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高塘村墩塘组,公司目前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开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其他能源项目;销售天然气、天然气灶具、其他天然气器具及相关配件;提供天然气设施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2020年度公司总营业收入5768.4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728.38万元。截止到2020年,总资产7906.78万元,净资产4407.68万元;建成门站1座,截断阀室1座;高压管网23Km,中压管网103km,其中舒城经济开发区境内75km,杭埠镇境28km;共签约非居民用户108户,其中安装通气88户,签约居民33131户,其中通气12013户;2020年售气1529.28万方,其中工商业1344.38万方,居民184.9万方,2020年度居民和非居民售气均价为3.01/立方米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成本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折旧及摊销费指对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配气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等。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二)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

1.以2020年度你公司审计报告为依据,核增应纳入定价成本的税金63901.2元;

    2.依据《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房屋按30年,管网按30年,一般设备按12年,其他(主要是维修用车辆)按6年,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核减799256.74元;

    3.依据《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摊销无形资产(不含商誉)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其中,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核减163648.47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气总成本(不含购气成本)为916.64万元,单位配气成本为0.60元/立方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