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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发改委(物价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8 09:55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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