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桂园公园壹号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16:38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碧桂园公园壹号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由你公司受托服务的碧桂园公园壹号小区位于梅河东路与龙华山路交口鉴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成本及我县的平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40元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包含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

二、商铺等其他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根据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以及与业主的协议向下浮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将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示后方可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所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受托服务的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本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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