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管理,舒城县国动办通过档案查询、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城区各人防管理使用单位,依法申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按照《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平时使用证3年更换新证,截至目前,2023年予以批准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共计46处,对已到期和过期的21个人防工程换发了新证。
在办证过程中,县国动办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充分有效发挥了人防工程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作用。(舒城县国动办李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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