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免申即享”理念,便于经营主体广泛知悉和精准理解政策,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快资金兑现拨付,现将《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兑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贸服处)。
联系人:沈秋婉,联系电话:0551—62601474
2025年4月17日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年)兑现指南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增效
(一)第1、5、7、8、14条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2024年或2025年上半年增长10—20%、20%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规定标准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支持范围和标准依据《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增速奖励与跨档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下同。
(二)第2条政策,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略。
(三)第3条政策,支持高能级物流企业发展。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期间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第4条政策,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对省级供应链示范平台2024年交易额超50亿元、100亿元,2024年或2025年上半年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2024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第6条政策,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认可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第9条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我省首次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法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第10条政策,支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为我省企业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商事服务,代理案件结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个案件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第11条政策,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A级以上的企业(独立法人),2024年或2025年上半年省内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15%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融资租赁资产规模6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独立法人),2024年或2025年上半年省内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15%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第12条政策,支持各地发放服务券。按照各市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发放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券”资金规模给予切块支持,皖北各市补助40%、其他市补助30%。
(十)第13条政策,支持各地加强主体培育。根据各市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净增数量、营收增速情况给予分档切块支持。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
(十一)第15条政策,支持举办高品质文化演艺活动。对2025年上半年举办的每站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演唱会,给予演艺经纪机构每站活动奖励40万元,超出部分每人次1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十二)第16条政策,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2025年上半年新开业的满足《若干政策》中《品牌首店类别标准》的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上半年在省内举办的国内首次商演剧目,按照累计售票5000—10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第17条政策,实施消费结对礼遇活动。对皖北8市在2025年上半年向沪苏浙结对合作帮扶对口城市发放的文旅消费结对礼遇优惠卡(券),省级按照各市实际优惠补贴规模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第18条政策,支持新型消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商文旅体融合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分别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贴息按年度予以支持,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十五)第19条政策,支持会展赛事产业发展。对2025年上半年举办的1.5万人次以上体育赛事和售票展会的主办经纪机构,给予40万元奖励,超出部分按每人次1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外参赛参展人员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三、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
(十六)第20条政策,支持重大平台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包括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对AI赋能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按年度予以支持,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十七)第21条政策,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晋“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4年度中国服务业500强名单。
(十八)第22条政策,支持各市加强人才引育。按照2025年上半年各市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政策资金支出情况给予切块支持。
(十九)第23条政策,建立服务业担保专项代偿补偿机制。对服务业白名单内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二十)第24条政策,支持各市举办“皖美品牌周”系列展会活动。各地在2025年5月期间举办的冠名“2025(中国)品牌日安徽特色活动”“皖美品牌”的展会活动,对场地费、摊位费等给予切块支持。
(二十一)第25条政策,支持“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发展。对2023年、2024年获评的“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第26条政策,支持优秀消费场景拓展市场。支持OTA(在线旅游代理商)平台开设“皖美消费”专区,对2024年订单累计超过30万人次且销售额1亿元以上,2025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0—15%、15—20%、20%以上的OTA平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外游客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二十三)第27条政策,支持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消费帮扶平台。对通过线上线下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2024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2025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0—15%、15—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上半年举办综合性消费帮扶活动的企业,按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活动补贴。
(二十四)第28条政策,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对2025年上半年,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物流供应链领域省级、国家级标准的企业,相关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第29条政策,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对2025年上半年新纳入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名单的区域和企业,根据试点任务投入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六)第30条政策,支持数商企业承担国家数据领域重大专项。对2025年上半年数商企业新承担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按照国家已下达补助资金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七)第31条政策,支持数据领域校企合作。对2025年上半年数商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校等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处理等领域合作的,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一个数商企业与多个院校签订多个合作项目的,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二十八)第32条政策,支持培育引进数据领域领军企业。按照2025年上半年各市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领域已落地投产的领军企业政策资金支持情况给予切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