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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舒城县燃气工程安装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16:22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以及《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市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510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我县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二、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政策

    (一)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150/户,包括接通用户一个燃气灶具火点所有材料及安装费用。

    (二)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等特殊需求,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对困难群众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收费标准为1000/户。执行范围为残疾人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具体由困难群众家庭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一个证明材料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安装优惠。

    (四)对2005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依据皖政办〔202021号,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住宅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收费标准为1500/户。

    (五)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

    (六)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农村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政策

    我县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参照且不高于城镇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参照城镇执行。

    四、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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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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