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民营办〔2018〕1号
2017年度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
工作考评细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舒发〔20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一)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从县内各乡镇和开发区中评选;
(二)十强工业企业从县内工业企业中评选;
(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从县内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一)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十强工业企业10个;
(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班子齐心合力,把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列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重要议事日程,职责明确,效果明显;
2﹒制定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企业创新,投资
环境好;
3﹒工业和民营经济数量增长较快,质量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企业上缴税收逐年增多,工业和民营经济税收额占当地税收总额比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4﹒全面完成工业和民营经济调度会上下达的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工业总产值累计增幅不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5﹒无较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无涉及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二)十强工业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当年纳税额位居全县前列;
3﹒企业在本地和本行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国敬业、诚实守信。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2017年度缴纳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合并计算);
3﹒企业家个人在本地和本行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会同县有关部门根据《舒城县2017年度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表1)统一评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评出前6名初选对象,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审定。
十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的评选由各乡镇(开发区)或县直主管部门严格初审后,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初选出的表彰对象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审定。
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十强工业企业和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在2018年全县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和开发区认真撰写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自评报告,各地、各部门推荐的表彰对象要认真填写《舒城县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附件2)、《舒城县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申报表》(附表3)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二份,于2018年元月26日前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舒城县2017年度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舒城县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
3﹒舒城县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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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7年度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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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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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基准分 |
评分规则 |
考评办法 |
实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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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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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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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县有关会议精神,年初有目标,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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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企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
2 |
1 |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一站式服务全程式代理制度,为当地工业和民营企业服务次数得到全县平均数得基准分。 |
查看文件、服务登记簿,走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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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没有发现“三乱”和危害发展环境的得基准分;有,得到处理的不扣分;有,未处理的不得分;被媒体曝光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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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表彰奖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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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表彰奖项得基准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
见设立文件和上年表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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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经济指标 |
40 |
1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幅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低1个点扣1分,每高1个点加0.1分,最高加10分。 |
依据县统计局、县经信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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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全县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低1个点扣0.1分,每高1个点加0.1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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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比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低1个点扣1分,每高1个点加0.1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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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平台注册及报表 |
4 |
1 |
规上工业企业注册率达100%得基准分,低于90%不得分,实行线型评分。 |
依据县经信委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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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上工业企业云平台上报率达100%得基准分,低于90%不得分,实行线型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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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专技人才 |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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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得1分;参加市中级以上职称评定的加1分。 |
按相关责任单位掌握情况汇总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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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信委系统职称评定得2分;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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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推进情况 |
5 |
2 |
积极组织对接工作,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得基准分;签约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的加1分,没有签约项目的此项不得分。 |
依据县民营办、县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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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当年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数,按绩效系数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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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口创汇指标 |
4 |
2 |
当年有新增自营出口权民营企业的得基准分,超1个加0.5分,最高加1分。 |
依据县商务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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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幅达到15%的得基准分,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没有自营出口权企业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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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科技创新情况 |
4 |
2 |
当年有民营企业获得授权专利的得基准分,超1个加0.5分。 |
依据县科技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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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有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得基准分,超1个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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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产业发展 |
4 |
2 |
当年有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得基准分,超1个加0.5分,最高加1分。 |
依据县农委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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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有新增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达全县平均数得基准分,超1个加0.5分,最高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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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施名牌战略 |
4 |
2 |
当年有新增省名牌1个或市名牌2个的得基准分,新增国家名牌的加2分。 |
依据县市场监管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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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有新增省著名商标1件或市知名商标2个的得基准分,新增国家驰名商标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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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数量比重增长 |
10 |
3 |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增幅达10%,得基准分,每超1%加0.3分。 |
依据县市场监管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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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增幅达5%,,得基准分,每超1%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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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年新增私营规模企业1户,得基准分,每超1户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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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培养纳税大户 |
16 |
8 |
民营经济税收增幅达20%得基准分,每超1%加0.1分,每减1%扣0.2分。 |
依据县税务部门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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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营经济税收占总量70%得基准分,每超1%加0.2分,每减1%扣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