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需要,规范全县盐业管理工作,加强全县食盐市场管理,确保食盐质量
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需要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
〔2019〕23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三、制定意义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9〕23
号)等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为核心,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制度,以保障
全县食盐供应。
四、制定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食盐安全,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
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确保食盐
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为核心,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二)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公安局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
管。
(三)通过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购销渠道、批发销售行为,释放市场活力。
(四)严防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五)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六)建立盐业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落实信用体系建设。
(七)保障特定人群食盐消费需求。
(八)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建立应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盐业管理工作。将食盐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点品种,严格落实《地方
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守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健康。
(二)坚持依法治盐,保证市场安全稳定。
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用盐市场综合治理。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
自律的监管格局,守住食盐安全、食盐质量、食盐价格的底线,促进盐业健康发展,确保食盐市场安全
稳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
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
对制贩假盐和违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张成应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