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能缺少、无可替代的必需品,是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管理的特殊商品。为加强我
县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制定本办法,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
的安全供应。
二、制定依据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 696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2〕15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 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意义
加强我县食盐储备管理,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应对我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建立调节食盐市场异常
波动的质量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成品食盐储备。
四、制定目标
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统一调度”
原则。按照年度县级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协调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维护食盐市场稳定
,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七章,共二十条。主要内容为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储存模式、调用方式、监督检查方式、职
责分工等,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六、保障措施
县经信局负责对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的数量及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
责对县级政府储备食盐和企业储备食盐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管理和监督执法。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府食盐
储备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补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食盐储备资金的真
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张成应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