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单位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主动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内容
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本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扶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重点领域公开等。
五、公开形式
一是网页公开。及时将我局承担的职能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全面准确地更新公开内容;二是公开栏公开。单位设立政务公开办,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在宣传手册上公开。编印政策文件供办公群众查看。
六、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七、本制度由县经信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