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厅、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督促协调。
(五)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七)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组织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涉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发展。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我县与央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工业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融资、扭亏和减负工作。
(十二)开展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长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县直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工作的协调、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组织落实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协调做好群团、统战、计生、双拥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做好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日常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等相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协调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
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民用船舶、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三)投资规划股。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承担通用机械、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指导全县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中小企业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指导完善创业平台的建设和推动产业集群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央企合作与民企合作发展以及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全县工业经济绿色发展;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负责全县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本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管理创新。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的行业监管。
(六)信息产业股。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经济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对通信运营企业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电力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电力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调控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网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加强对《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全县电力和电能保护人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7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北路集中办公区五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8621239
邮政编码:231300
局长:沈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