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工信商务局权责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2025年本)
|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1 | 县工信商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新产品认定 |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省级新产品认定,提出预审意见。 3.转报阶段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报上级部门审核。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审查通过的; 3、擅自变更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审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审查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危害的; 6、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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