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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9-10-28 14:57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助20197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教育局

                                                                         20191028

(此件公开发布)

 

 

 

 

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学生具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不包括休学的学生和脱贫属性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教育局汇同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教育局与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了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八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安徽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另外再写个人申请。根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不再要求已比对出的五类特困难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话、出生日期等。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助管理系统。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教育局汇同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教育局联系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 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舒教助〔201719号)同时废止,《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舒教助〔201718号)涉及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部分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_    _   年级: 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身份证

  

 

家庭

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________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哦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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