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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0211日至20151231日之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暂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发布机关自行组织清理。

(三)事务性通知以及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清理范围。

二、清理标准

(一)应当废止的标准

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改变执法主体和法定执法程序的。

2.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3.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5年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宣布失效的标准

1.工作任务完成的;

2.调整对象消失的;

3.管理方式改变的;

4.有效期已满的;

5.文件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继续有效的标准

1.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未满5年,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2.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应详细说明理由),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3.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适应现实行政管理需要应作局部修改等需要修订的情形的。

三、清理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时间从2016520日开始至20161231日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6520-2016531日)

1.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县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531日前抄送县政府法制局。

2.核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部门和单位列出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主体。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有无遗漏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单位起草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意见表》(见附件2),与附件1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局。

(二)清理实施阶段(201661-2016630

部门和单位提出清理初步意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确定的清理标准,逐件提出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和重新修订的初步意见(多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起草部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依据和理由,提出继续有效或重新修订意见的,需同时附文件文本(文字版或电子版);重新修订的,应提出重新修订的具体内容。按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见附件3)后,汇总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见附件4),于6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局。

(三)法制局审核阶段(201671-20161031

县政府法制局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于1031日前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向县政府报告。

(四)县政府审议阶段(2016111-20161215日)

清理结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五)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61216-20161231日)

按照发文权限,分别将清理结果予以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清理意见必须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方可上报县政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认真审查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承担清理责任。对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继续有效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问题。

(三)加快进度,按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从事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附件:附件1-4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意见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

4.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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