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5月,我县申报确定为国培计划项目县。安徽省国培办安排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省国培办要求各项目县区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了《舒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1067号),结合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和经费管理实际拟草初稿,局计财股、继教办和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会议讨论研究,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印发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四、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的定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2.专项资金的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和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支出。
3.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专项资金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创新举措
1.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2.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进行规范。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督查等过程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精准使用。
解读机关:舒城县教育局
解读人:汤太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