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11月27日县教育局召开的“舒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改薄’工作布置会”的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标准》是各校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依据,也是省教育厅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的依据。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找出本校的差距和不足。各中心学校在此基础上要实事求是摸清学校底子,整理出一个学校基本情况现状表;要适应本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需求,适应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形势,立足实际,制订区域内学校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要尽快制订区域内学校定位规划表,明确规划保留发展学校发展情况和撤并学校基本情况;要对照标准,制订定位后学校发展台账,明确存在差距,明确整改提高时限、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要明确每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分年度任务计划表。各地各学校要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起来,一并规划,一步到位,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各地学校基本情况现状表、区域内定位规划表、定位后学校发展台账、分年度任务计划表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乡镇和教育局。
为便于全面准确掌握上级政策规定,现将一些标准要求附后,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1).doc
附件2: 皖教秘基[2014]82号[1].pdf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