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教官厅、省财政厅《关于些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以及六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六价业〔2014〕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县公办动儿园最高保教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 150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50元、县级一类(示范)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000元。
二、各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代支费收支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其他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及要求仍按省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舒城县发改委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