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发布时间:2024-01-05 11:32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事项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52号)第十四条 第二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承办机构

舒城县教育局

四、受理范围及对象

县域内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

五、实施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幼托机构)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二)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学校章程;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房屋租赁合同;

7.财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

10.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

11.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提供主管部门意见书

七、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收件

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

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

10个工作日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教育局分管领导

5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合格:准予许可
不合格:不予许可

制证与送达

制证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或证照

批准:制作许可证;
不予批准: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送达

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

邮寄送达申请人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64-866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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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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