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负面清单》的通知
舒教办〔2026〕2号
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务数据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遏制隐私信息泄露风险,现将《政务公开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政务公开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负面清单
一、总则
为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明确个人信息公开边界,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负面清单。本清单适用于教育系统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校园网站、对外公开栏、纸质文件等所有渠道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禁完整公开的个人信息类别
(一)身份信息类
1. 公民完整居民身份证号码;
2. 户口簿核心信息、详细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3. 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登记详情、亲属关系证明;
4. 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社保卡、医保卡等证件完整号码。
(二)联系方式与网络身份信息
1. 个人完整固定电话号码、移动手机号码;
2. 个人电子邮箱、微信、QQ等社交账号;
3. 个人网络IP地址、设备唯一识别码(MAC/IMEI等)及精准定位信息。
(三)金融财产信息
1.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存折信息、银行流水明细;
2. 第三方支付账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及交易详情;
3. 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与账户信息;
4. 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股权资产等财产隐私。
(四)健康医疗与社会救助信息
1. 个人病历、诊断报告、体检结果、检验数据;
2. 残疾证号、残疾类别、传染病史、精神/心理健康信息;
3. 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各类补贴补助对象中可定位到个人的敏感信息。
(五)未成年人信息
1. 未成年人姓名、肖像、影像、出生日期、学校信息;
2. 未成年人监护人信息、家庭住址;
3.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监护、收养、抚养等相关敏感隐私。
(六)生物识别与其他敏感信息
1. 指纹、人脸、声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
2.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涉案隐私信息;
3. 信访、举报、投诉人身份信息及反映内容;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公开脱敏刚性标准
(一)脱敏原则。凡列入本清单的个人信息,严禁完整公开发布。确需公开的,必须严格执行“最小必要”原则,进行技术脱敏处理。
(二)脱敏标准。
1.身份证号:仅公开前6位与后4位,隐去中间8位;
2.手机号码:仅公开前3位与后4位,隐去中间4位;
3.居住地址:仅公开至乡镇(街道)级,不涉及村组、小区、楼栋、门牌号;
4.其他信息:对能识别个人的关键字符进行打码、删除或替换。
(三)流程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新增隐私保密审查环节。未进行脱敏处理或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公开。
四、责任与监督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各业务股室对公开内容的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隐私保护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内容。对因违规公开造成信息泄露、引发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提升政务公开隐私保护水平。
五、附则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