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学期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6:07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学期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学期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1.落实开学前车辆体检。 所有校车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2.严格人员资质审查与培训。 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培训。校车驾驶员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加强日常运行管理。 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车、定路线)管理制度,规范交接程序。所有校车必须接入县校车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校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校车交通事故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和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坚决抵制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要提醒广大家长,不乘坐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和校车标牌,以营利为目的而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自觉选择乘坐合规营运车辆。

二、充分认识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

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家长自觉抵制非标车辆,依法使用合规车辆。

1.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非标车辆。提醒广大家长要自觉抵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选购车辆前,务必核实是否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是否具备3C认证和出厂合格证。已购置的不合规车辆,应主动停止用于接送学生,尽快妥善处置。

2.依法登记合规车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应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须持有相应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须持有汽车类驾驶证),严格遵守一盔一带等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将车辆交由未成年学生驾驶。

3.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提倡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接送学生。骑行两轮电动车接送学生的,驾乘双方均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超员、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1.全面开展摸排。各校要全面摸排新学期本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重点摸排乘坐校车和电动三四轮车学生的信息,发现可能存在的涉校涉生交通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属地政府和交管部门。

2.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广泛利用“1530”安全教育机制,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告知“黑校车”、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鼓励学生自觉劝导、督促家长不使用和乘坐违规车辆。

3.完善护学岗机制。各校要配齐配强护学岗力量,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加强校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劝导。科学安排错峰上下学时间,避免造成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拥堵。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是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好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项措施,切实筑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防线。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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