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负责人 肖 悦
【发 布 人】县科学技术局工业和高新发展股股长董海军
【发布地点】县政府办一楼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下午3:50
【主持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县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热忱欢迎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参加。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科学技术局工业和高新发展股股长董海军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请董股长就我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进行解读。大家欢迎!
【发布人】好的。
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受卢月舒局长的委托,下面,我简要介绍我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一、决策背景
2023年4月3日,经市政府同意,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财政〔2023〕13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不再给予40%的奖补支持。为保持科技创新政策连续性,激励引导县域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急需修订《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舒政〔2021〕5号),适应新时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
二、修订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引进上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较,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通过政策修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优惠奖补力度,增强企业创新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修订过程
以《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舒政〔2021〕5号)为基础,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修订。先后征求了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征求了意见。按规定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请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征求和审核的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高新产业提升、科技助推乡村振兴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二、明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由相关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到县科技局或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或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给予奖励和奖励标准的建议,县财政、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需对口审核签字把关,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明确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县财政部门负责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县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列入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实名举报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科技管理部门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制定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策知晓率。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主持人】 刚才董股长就我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进行解读。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朋友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董股长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董股长你好!我县科技创新工作近几年取得非常不错的成绩,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引领。据悉我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于2021年刚刚进行修订过,那么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又有哪些新增政策?
【发布人】好的。
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部分政策措施:
1、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加强科创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团队0.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备案的各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度分别开展绩效评价,优秀比率15%,获得优秀的奖励5万元/个。
4、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制度。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主持人】感谢董股长的热情解读!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县科学技术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