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科〔2022〕4 号
舒城县科学技术局 舒城县统计局关于印发《舒城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将《舒城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舒城县科学技术局 舒城县统计局
2022年1月27日
舒城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提升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决定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将研发费用支出作为保运转后的“第一支出”持续投入,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企业“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狠抓研发投入强度核心指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施研发费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强度达到1.5%以上,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50%以上;到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强度达到1.8%以上,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70%以上;到2024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强度达到2%以上,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90%以上;到2025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县所有规上工业企业都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均有研发费用支出。
三、工作举措
(一)持续加强激励引导。及时兑现《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舒政办〔2021〕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积极培育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研发队伍、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按照“五有”要求,即:有研发人员、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仪器设备、有研发项目、有研发经费投入,引导企业采取不同模式建立研发机构,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活动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企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且根据政策兑现奖励。
(三)加强研发费用归集填报。针对研发费用为零的规上企业,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分析企业研发活动状况,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统计业务培训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力争通过上门辅导后,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2%以上(含2%),并同步辅导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科技成果登记、高新行业代码划分。
(四)实行研发统计包保指导。对研发费用较大的重点企业和“清零”行动目标企业,实行研发费用统计包保制度,县科技局、县统计局确定包保责任人,每月定期走访,指导企业规范制定研发项目计划、完善研发项目资料,按月归集研发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是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研发投入是政府目标考核、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水平低、有研发费用支出的企业占比低,各有关部门、乡镇和开发区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研发费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科技局、县统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3-5人联系包保规上重点企业,在每年年初摸排制定提升行动规上工业企业名单,深入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统计业务培训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确保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营造工作氛围。将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兑现情况和研发费用提升行动开展专题宣传,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兑现奖惩。将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科技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对规上工业统计员和包保人员实施研发费用统计工作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科技局和统计局共同制订。对研发投入强度达不到2%的规上工业企业,建议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不予推荐各类奖励扶持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