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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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修订规范性文件《舒城县创新驱动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县政府主管、县科技局具体承办。修订背景主要是为保持科技创新政策连续性,激励引导县域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适应新时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
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组建专家论证小组,由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论证内容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协调性评估、操作性评估、绩效性评估。
组建风险评估小组,由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人员参与。重点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增加企业负担导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
三、论证、评估结果
该《办法》整体可行,建议继续施行。
经综合分析,规范性文件《办法》出台无明显风险点。
舒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8日
关于《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送审版》的
合法性审核意见
舒司法审〔2023〕17号
县政府:
县科学技术局送审的《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件制定主体的审核意见
《管理办法》制订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二、文件起草程序的审核意见
(一)、《管理办法》进行了外部征集与内部征集,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及市监局的建议,但征求意见范围有限。《管理办法》的制定涉及多方主体,需进一步征集科技人员、高校、县财政意见,进行风险评估。
(二)、《管理办法》修订条文依据方面,对于专项资金并未制定长期稳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否需要尽快制定,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商榷。
三、文件内容的审核意见
(一)、《管理办法》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但因涉及专业化领域和概念,制定单位予以释明的同时对各项数额具体法律、法规等的依据也应予以明确。
(二)、《管理办法》的内容多为奖励、补贴等发放的标准,申请的奖励、补贴等审核通过后需要财政拨付,建议征集县财政局意见。
(三)、《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交到县科技局或县市场监管局”,《管理办法》内容中有对个人、企业等的奖励、扶持,范围有农业、医疗器械、商标专利等,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局对接受申报材料的范围要分类化、精细化、明确化。
(四)、《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九条.“本办法...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若存在重复享受,该如何认定。
(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解释主体要予以明确。
(六)、《管理办法》的内容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需要试行。
舒城县司法局
2023年9月11日
《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体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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