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近期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代县人民政府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1.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清理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2.代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3.要认真对照国发〔2024〕14号附件目录,及时修改、宣布失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依据附件目录中文件制定的,要宣布失效;部分内容依据附件目录中文件制定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
三、结果报送
各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人:宋莎莎,联系电话:0564-8621246。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建议)表(附件1)
舒城县科技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宣布失效/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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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拟宣布失效、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