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三、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窗口受理→治安大队审核→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