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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布时间:2026-01-28 17:24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三、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窗口受理→治安大队审核→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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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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