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补录、户籍删除等户口审批服务指南
舒城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3日
一、 适用范围: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基本条件〕户口登记应该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常住户口唯一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舒城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舒城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居住在本辖区的无户口人员;
2、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补录户口管理一〕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此类户口,设区的市市区采取三级审批,县级采取两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此类户口需单独建档。有户籍电子档案系统的录入户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未建设使用户籍电子档案系统的应建立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派出所和审批单位保管。〔补录户口办理二〕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删除重复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民警调查核实,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删除违规违法的户口。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后,相关人员拒不接受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出注销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重复户口一经注销原则上不再恢复。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确认的,先将户口锁定,待处理完毕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查→县公安局核准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结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四、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64-8680633
投诉电话:0564-8660401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大转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至5:30
(备注:审批依据及申报材料来源于最新的户口管理规定)
附 录
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补录户口在提交材料后大概要多久能办好?
答:承诺一般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