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补录、户籍删除等户口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2 17:02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户籍补录、户籍删除等户口审批服务指南

 

 

 

 

 

              舒城县公安局

            20171213

 

 

一、  适用范围: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基本条件〕户口登记应该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常住户口唯一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舒城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舒城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居住在本辖区的无户口人员;

2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补录户口管理一〕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此类户口,设区的市市区采取三级审批,县级采取两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此类户口需单独建档。有户籍电子档案系统的录入户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未建设使用户籍电子档案系统的应建立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派出所和审批单位保管。〔补录户口办理二〕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删除重复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民警调查核实,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删除违规违法的户口。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后,相关人员拒不接受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出注销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重复户口一经注销原则上不再恢复。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确认的,先将户口锁定,待处理完毕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查→县公安局核准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结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四、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64-8680633

投诉电话:0564-8660401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大转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备注:审批依据及申报材料来源于最新的户口管理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补录户口在提交材料后大概要多久能办好?

答:承诺一般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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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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