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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0年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2-10 17:37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保护、净化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鱼类等各类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县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打击电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自六月下旬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警车80余台次,出动警力37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和张贴公告400余份,共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9起,采取强制措施19(取保18人,监视居住1人),收缴作案船只3艘,作案三轮车1辆,作案工具110(地笼、渔网、电捕鱼器等),查获渔获物36kg。查处盗窃水产品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5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位推动发力。县公安局迅速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下发《舒城县公安局关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努力压实工作责任,统筹领导各警种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万佛湖管委会等单位部门协作配合,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达成共识。县公安局治安、法制等部门近期还主动与农业农村、万佛湖管委会渔政管理站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接座谈,就开展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线索摸排等细节问题进行会商,力求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县公安局有效推进110与渔政管理、乡镇等部门的一级联动机制,在行动中总结经验,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部门间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和协作,通过长期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框架,形成执法保障、案件移交、违法查处、勘验鉴定、物证保全等环节固定合作模式,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案件侦办。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窃水产品”和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立案侦办,案件坚持高调打击、顶格处理,符合条件的坚决移送起诉,通过案件的侦办,形成高压态势,达到了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

五是推动重点整治。在县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针对万佛湖属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市、县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的非法捕捞行为,协同渔政、海事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日常联勤巡查。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库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盗窃水产品案件10起,行政拘留13人。

六是高频宣传造势。县公安局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抓手,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提示、发布通告、面对面宣传以及强化典型案件的以案说法等方式,普及禁渔知识,宣传渔业政策,震慑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对侦办的每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县公安局均利用电视台予以报道,并及时制作微信公众号,利用自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布宣传,提升了广大群众守法、护法意识,形成了严管严打严治的声势氛围,对有效防止类似案件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七是力求同频共振。县公安局充分发挥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电捕鱼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制优势,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提升每一个参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侦办此类案件涉及9个派出所,真正做到了多点开花,资源集约利用,也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强化线索排查,采取最全最严的措施全面摸排涉及非法捕捞的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线索获取及时、查办到位。

要坚持不懈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克服厌战麻痹思想,狠抓专项行动不放松,让专项行动有突出位置、有明显动静、有优质成效。

二要加强专案引领、强化破案攻坚。集中破获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对于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形成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效应。

三要主动联系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共同推动非法捕捞涉刑案件的移送和侦办,积极提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指导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的侦办工作,确保公安机关能依法、准确、快速打击处理,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四要注重战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和执法活动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势、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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