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88号 |
赌博 |
2022年1月9日14时至16时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曾某家,刘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用“扑克牌”以打“拉拉丝”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9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2栋1104室,赵某与他人以打麻将牌“放銃”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0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2栋1104室,杨某与他人以打麻将牌“放銃”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1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2栋1104室,石某与他人以打麻将牌“放銃”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92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2栋1104室,沈某与他人以打麻将牌“放銃”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3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0月27日凌晨2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高峰路某排档内,胡某酒后因张某一桌讲话声音大双方发生争吵并发生打架。期间,叶某、王某均动手打了胡某。后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胡某右膝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眼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一)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94号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2022年01月09日06时40分左右,周某驾驶小型汽车,沿G34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撞上前方同向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伤,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逸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2/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2〕195号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
2021年11月份,在舒城县舒茶镇小河湾村姚某家东边山上,姚某以动物毁坏庄稼为由,擅自在其家东边山上安装电网,并于夜间通电,后捕杀一只豪猪和两只黄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2/2/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96号 |
赌博 |
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期间,陈某在舒城县杭埠镇梅林村胡某家中,胡某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在现场以“钓小鱼”的方式参与赌博;11月18日下午16时许我所接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派出所移交线索,4月份在舒城县杭埠镇孙圩村翟某家中,发现詹某等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在现场以“钓小鱼”的方式参与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2/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张)行罚决字〔2022〕197号 |
侵犯隐私 |
2022年2月15日16时许,在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内,徐某尾随他人进入张母桥镇卫生院东侧大楼一楼南侧洗手间女厕所内准备偷拍女性隐私部位时,被对方发现,后逃离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98号 |
盗窃 |
2022年02月02日16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广场西侧电瓶车停放处通道,童某见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后临时起意将该电动车偷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2/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2〕199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0日15时,在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一综合服务社内,孙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形式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2〕200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0日15时,在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一综合服务社内,许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形式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2〕201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0日15时,在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一综合服务社内,舒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形式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202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2日下午4点左右,在舒城县庐镇乡境内某棋牌室里,程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玩“八支”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203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2月16日,违法行为人沈某等八人,在违法行为人郭某家以打麻将牌“放銃”的形式进行赌博,并采取以扑克牌作筹码的形式计算赌博输赢,上述八人累计赌资共计32000元;家主郭某为上述人员赌博提供条件,并收取台费800元和抽头费用200元(均未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2/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乔**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204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2日14时至16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楼203包厢内,乔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205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2日14时至16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楼203包厢内,袁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206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2日14时至16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楼203包厢内,陶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207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2日14时至16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楼203包厢内,凌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208号 |
提供虚假证言 |
2022年01月20日17时59分左右,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舒城县33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由路南向路北斜穿道路韩某手推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韩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方某指使他人方某顶替其驾驶轿车。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为避免其丈夫方某受法律追究,提供虚假证言,自称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09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毛某与他人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0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陈某与他人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1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束某与他人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2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陈某与他人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3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任某与他人用纸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4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杨某与他人用纸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5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任某与他人用纸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6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任某家中,任某与他人用纸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4330元,其中任某持有赌资2530元,并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从中获利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217号 |
赌博 |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至20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路东组任某家中,任某与他人用纸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218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0日下午,在舒城县庐镇乡柳林村盛某家棋牌室,陈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八支”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219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0日下午,在舒城县庐镇乡柳林村盛某家棋牌室,卢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八支”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220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0日下午,在舒城县庐镇乡柳林村盛某家棋牌室,琚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八支”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2〕221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0日下午,在舒城县庐镇乡柳林村盛某家棋牌室,尤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八支”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222号 |
故意伤害 |
2021年12月30日11时许,在舒城县山七镇燕春村境内,汪某在修缮河堤时,违法行为人黄某认为修缮河堤会导致其茶叶地被淹,遂上前阻拦并发生口角,黄某捡起一根木棍击打汪某左腿膝关节外侧,造成汪某左膝受伤,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汪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4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何某经营的超市内,何某提供场所和赌具麻将机等供蔡某与他人进行打麻将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5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一超市内,胡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通过打“推倒胡”的方式以每局10元、20元等大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6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一超市内,程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通过打“推倒胡”的方式以每局10元、20元等大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7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一超市内,蔡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通过打“推倒胡”的方式以每局10元、20元等大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8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一超市内,石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通过打“推倒胡”的方式以每局10元、20元等大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229号 |
赌博 |
2022年2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新陶村一超市内,蔡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通过打“推倒胡”的方式以每局10元、20元等大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230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2月8日中午1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某停车场位置,陶某因其老公李某欠钱一事被徐某起诉后被强制执行拘留,遂找徐某理论,一时冲动,现场作势欲打徐某被挡下,随后陶某用手揪住徐某衣服领口进行拉扯,造成徐某胸口、脖颈及左右手手指多处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2/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2〕231号 |
扰乱单位秩序 |
2022年1月30日19时许,在交警大队交管五中队大厅内,刘某因他人刘某谎报案情,在交管五中队大厅公开叫骂,影响交管五中队正常办公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2/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232号 |
扰乱单位秩序 |
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任某以索要工资为由前往舒城县某公司2号厂房房顶滞留,并以扬言要跳楼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经民警劝阻后拒不配合处理,持续时间约五个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2/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