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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6月10日-6月1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7 15:43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方**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42号 非法毒品原植物 2022年1月份以来,方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一出租房门口东侧花坛处种植毒品原植物十一株,2022年6月1日,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方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两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43号 赌博 2022年4月1日下午,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洪宕村境内吴某家内,吴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两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任**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44号 赌博 2022年4月1日下午,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洪宕村境内吴某家内,任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45号 赌博 2022年4月1日下午,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洪宕村境内吴某家内,李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解**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46号 赌博 2022年4月1日下午,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洪宕村境内吴某家内,解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047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2022年4月2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舒城县百神庙镇金桥村境内,王某在自家油菜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伍拾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048号 嫖娼 2022年1月12日13时许,张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049号 嫖娼 2022年1月17日10时许,徐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050号 嫖娼 2022年2月12日9时许,胡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涂**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051号 嫖娼 2022年2月9日17时许,涂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052号 嫖娼 2022年2月6日14时许,胡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3号 嫖娼 2021年12月14日14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房屋内,汪某和袁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每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汪某通过微信支付嫖资50元;其中,2022年3月23日1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石某的住处,汪某和石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每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汪某通过微信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4号 嫖娼 2022年3月14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一处房屋内,胡某和袁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每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胡某通过微信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5号 嫖娼 2021年12月13日20时许、2022年2月11日18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房屋内,李某和袁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每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李某每次通过微信支付袁某嫖资,累计支付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6号 嫖娼 2022年3月15日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一处房屋内,周某和袁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周某并通过微信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7号 嫖娼 2022年12月13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一处房屋内,王某和袁某在此处约定以50元每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方**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8号 嫖娼 2022年1月11日10时许、2022年2月19日16时许,方某两次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分别为50元、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59号 嫖娼 2022年1月26日10时许、2022年2月13日11时许,张某两次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袁某进行性交易,每次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60号 嫖娼 2021年12月21日14时1许、2022年1月19日14时许、2022年1月25日14时许、2022年3月31日11时许,王某四次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袁某、石某进行性交易,嫖资分别为80元、80元、50元、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郑** 自然人 护照号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61号 嫖娼 2022年4、5月份某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两人发生性关系;2022年06月10日1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再次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随后郑某和付某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62号 嫖娼 2022年4、5月份某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两人发生性关系;2022年06月10日1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再次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随后郑某和付某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63号 容留、介绍卖淫 2022年4、5月份某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两人发生性关系;2022年06月10日1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旅馆内,王某再次介绍郑某与付某以一百元的价格卖淫嫖娼,随后郑某和付某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七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64号 嫖娼 2022年2月10日14时许,许某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进行性交易,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赵**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65号 嫖娼 2022年2月9日13时许,赵某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进行性交易,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66号 嫖娼 2022年1月18日15时许、2022年1月25日12时许、2022年2月9日08时许、2022年2月16日09时许,汪某四次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进行性交易,每次嫖资分别为50元、50元、60元、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2/6/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067号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6月9日13时26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轿车行驶异常,在对该车辆驾驶人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束某于2017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2/6/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068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2022年5月17日下午,杭埠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舒城县杭埠镇杭南村境内,魏某使用经过改装的面包车非法储存汽油298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乔**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069号 盗窃 2022年6月2日晚19时许,违法嫌疑人乔某在棠树乡旅游大道旁散步时看见某建材围墙外散放着8根钢筋,其分几趟将8根钢筋拿回家中,并于2022年6月3日早晨将8根钢筋以105元的价格卖给西塘街道某超市老板,在被被侵害人刘某发现后,乔某将违法所得105元退还给百姓超市老板曹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林**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70号 盗窃 2022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在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网吧,林某伙同汤某、张某将一电脑边上高瑞放置的一部品牌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以140元价格卖给了某手机店里,张某分得100元,汤某和林某分得40元钱,后三人将分得的钱全部消费了。后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品牌手机价值为三百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汤**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71号 盗窃 2022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在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网吧,汤某伙同林某、张某将一电脑边上高瑞放置的一部品牌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以140元价格卖给了某手机店里,张某分得100元,汤某和林某分得40元钱,后三人将分得的钱全部消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072号 盗窃 2022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在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网吧,张某伙同林某、汤某将一电脑边上高瑞放置的一部品牌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以140元价格卖给了某手机店里,张某分得100元,汤某和林某分得40元钱,后三人将分得的钱全部消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073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2022年5月6日20时许,杭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舒城县杭埠镇徐圩村境内,束某使用经过改装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厢式货车非法储存汽油1332升,销售汽油违法所得1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74号 非法毒品原植物 2022年4月23日17时许,我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张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仁和村境内的住处种植有7株疑似罂粟草植物,2022年5月26日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一百元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075号 非法毒品原植物 2022年4月15日10时许,民警通过执勤巡逻发现在城关镇古城村朱某家中非法种植了毒品原植物十株,经过六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在送检的检材341500LH20220178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一百元 2022/6/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76号 赌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魏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叁佰元 2022/6/1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赵**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77号 赌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赵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叁佰元 2022/6/1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邵**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78号 赌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邵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叁佰元 2022/6/1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079号 赌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张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叁佰元 2022/6/1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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