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6月13日-6月29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30 15:05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07号 寻衅滋事 2022年5月26日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烧烤店,谈某因醉酒未付款问题与收银员霍某发生纠纷,并言语辱骂霍某,并无故用脚踹击店员徐某电瓶车,掌掴徐某脸部,后被在场人员拉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08号 扰乱单位秩序 2022年6月22日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开发区某公司大门口处,陈某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出面与其家人商谈其儿子陈某死亡赔偿一事,陈某跪在该公司大门口中间处,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车辆通行,时长约二十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6/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109号 赌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苏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西垱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 4360 元整,其中苏某被查获赌资7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叁日 2022/6/2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范**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110号 赌博 2022年6月1日12时许,范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贰日 2022/6/2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汤**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111号 阻碍执行职务 2022年5月14日9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你遇到交警设置的卡点,你因无证驾驶害怕被查处,在调头驶离的过程中不听执勤交警指挥,强行驶离。以上事实有你本人供述、受害人供述、证人供述、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6/2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乾宫娱乐俱乐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12号 提供有偿陪侍 2022年5月28日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大市场一娱乐俱乐部包厢内,俱乐部工作人员安排梁某、彦某等女性人员以六百元每人的价格为陈某、谢某、丁某、邱某等人提供有偿陪侍,事后由陈某买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 责令停产停业 停业整顿3个月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包**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3号 赌博 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王某家中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包某与他人利用麻将采取打“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2〕1114号 侮辱 2022年6月5日下午16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境内一大桥下,周某无故对正在执行渔业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然辱骂,影响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活动。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涉嫌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5号 赌博 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王某家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郭某与他人利用麻将采取打“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谷**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6号 赌博 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王某家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谷某与他人利用麻将采取打“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7号 赌博 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王某家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张某与他人利用麻将采取打“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郭**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8号 赌博 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王某家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郭某与他人利用麻将采取打“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2/6/2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贾**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19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贾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宾馆、某文具店、某超市等处进行赌博,赌博方式多为用扑克牌进行的“比鸡”、“九点半”等,每场赌博赌资较大,输赢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6/2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20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杨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宾馆、某文具店、某超市内等处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6/2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21号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北门附近,吴某使用改装的面包车非法售卖汽油,并将车内改装油罐内的汽油多次售卖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一款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四)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2/6/2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22号 殴打他人 2022年6月22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门口,汪某因感情问题找王某,王某欲报警,汪某遂在王某的左边面部打了一巴掌,造成王某左侧面部及左耳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2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2〕1123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2022年5月21日上午,舒城县公安局春秋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境内违法行为人潘某家门前的菜园地处种植有七棵疑似罂粟原植物,后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违法行为人潘某所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一百元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124号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2022年06月04日15时15分,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46国道行驶至舒城县南港镇南港街道处时,观察疏忽,与同向步行的祝某相碰撞,致祝某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驾车逃逸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25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束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某宾馆、某文具店、城关镇某茶楼、城关镇某酒店等处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护照号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26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李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某宾馆、某文具店、城关镇某茶楼等处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施**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1127号 猥亵 2022年5月3日23时许,在舒城县山七镇梅方村境内,张某借宿施某家中。在张某躺在客卧的床上休息时,施某走进张某休息的房间,趁张某闭目休息之际,掀开被子用右手摸了张某右侧胸部一下,被张某当场发现,张某随后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28号 嫖娼 2021年12月21日21时许,你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袁某进行性交易,嫖资100元;2022年2月15日10时许、2022年3月1日9时许,你两次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与失足妇女杨某进行性交易,每次支付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2022/6/2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129号 猥亵 2022年6月28日21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某饭店洗手间梳洗台前,吴某用手拍打张某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6/2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130号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6月12日14时07分许,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千百路一处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在对该驾驶人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唐某于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2/6/2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杜**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晓)行罚决字〔2022〕1131号 盗窃 2022年6月24日00时40分左右,杜某驾驶轿车至舒城县晓天镇龙潭村境内汪某家附近停下,随后徒手将汪某家田地里一笼蜂箱搬走,放在轿车后备箱中后离开回到位于舒城县晓天镇大河村境内自家中,并将盗窃的蜂箱搬到自家屋后山上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6/2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