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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6月30日-7月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8 10:06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尹**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32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尹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某宾馆、南港镇某文具店、城关镇某茶楼等处进行赌博,赌博方式多为用扑克牌进行的“比鸡”、“九点半”及“掼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6/3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134号 嫖娼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汪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浴池内,分别与汪某、李某等人以手机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按照300元的价格多次发生多次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2/6/3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孙**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135号 谎报案情 2022年4月2日上午及2022年4月11日上午,孙某先后前往舒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三大队和舒城县公安局干汊河派出所报案,在明知自己未与吴某等人进行“二八杠”赌博和“拉牛”赌博的情况下,仍谎称于2022年4月1日下午及晚上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洪宕村一农户家、干汊河镇某饭店包厢内伙同吴某等人进行“二八杠”赌博和“拉牛”赌博且输赢二十余万元,以故意虚报案件事实的方式来掩饰其承包工程亏本一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2022/7/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廖**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2〕1136号 猥亵 2022年4月3日15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泉石村境内,违法行为人廖某以托杨某下巴的方式对其实施猥亵。2022年4月8日15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泉石村境内,违法行为人廖某将杨某按在地上以亲杨某脸部的方式对其实施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7/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祝**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137号 嫖娼 2022年3月12日11时许,祝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138号 嫖娼 2022年2月14日12时许,李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小巷子内找卖淫女杨某进行性交易,嫖资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2〕1139号 盗窃 2022年4月22日凌晨,在舒城县五显镇境内,华某划着自家一艘木质渔船采取下绞丝网的方式盗取安徽舒城万佛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7/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2〕1140号 阻碍执行职务 2022年6月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舒城县万佛湖渔政管理站在舒城县五显镇境内开展渔政执法,发现违法行为人汪某在万佛湖水库水域非法垂钓,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夏某等人在对汪某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汪某采取逃跑、拒绝交出非法垂钓工具、推搡执法人员等方式阻碍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其开展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任**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2〕1141号 盗窃 2022年6月15日凌晨,任某在安徽省舒城县桃溪镇白鱼村境内一处水塘中,盗窃两台三相潜水电泵,价值80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2号 为赌博提供条件 2022年3月14日14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服装厂内张某的棋牌室内,罗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580元,谢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东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2350元,胡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1870元,其中张某为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具并从中获利2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3号 赌博 2022年3月14日14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服装厂内张某的棋牌室内,张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邓**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4号 赌博 2022年3月14日15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服装厂内张某的棋牌室内,邓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罗**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5号 赌博 2022年3月14日16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服装厂内张某的棋牌室内,罗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6号 赌博 2022年3月14日17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服装厂内张某的棋牌室内,周某与他人在该棋牌室北侧房间内用麻将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147号 盗窃 2022年6月16日17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鼓楼街某服装店内,占某趁人不备将放在更衣室内凳子上的一件棕色女士长裙放到袋子里,偷出店外。后占某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2/7/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48号 殴打他人 2022年4月26日9时许,许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梅河东路一交叉口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后陈某对许某进行殴打,许某回踹了陈某一脚,但未对陈某身体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149号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2022年6月30日9时许,城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一家电竞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王某在替旅客许某办理入住手续时,未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许某的信息,将宾馆房间提供给许某入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谷**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0号 赌博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某家中,谷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1号 赌博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翠家中,杨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韦** 自然人 护照号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2号 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某家中,韦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肆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廖**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3号 赌博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某家中,廖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韦**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4号 赌博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某家中,韦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155号 赌博 2022年7月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白马宕街道韦某家中,束某与他人利用韦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2〕1156号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2022年6月28日,在五显镇五显街道某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汪某,明知刘某、姚某等6人无居民身份证件,依然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为刘某、姚某等6人办理入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行政罚款500元 2022/7/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曾**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57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曾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58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张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59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陈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0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陈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1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胡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龚**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2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龚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3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李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4号 为赌博提供条件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骆某与他人在超市内小房间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共计查获六人赌资4400元人民币;陈某与他人在小房间内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共计查获四人赌资1790元人民币。张某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以及扑克牌、麻将牌等赌具,当天张某从“比鸡”一桌参赌人员中收取“茶水费”200元人民币,从“推倒胡”一桌参赌人员中收取茶水费100元人民币,共计获利3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骆**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5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骆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6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徐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顾**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167号 赌博 2022年6月16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顾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1168号 赌博 2021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张某与他人多次在舒城县干镇境内的民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某酒店等地通过“推二八扛”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盛**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69号 赌博 2022年6月26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包厢内,盛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共两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0号 赌博 2022年6月26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包厢内,朱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共两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1号 赌博 2022年6月26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包厢内,江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共两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2号 赌博 2022年6月26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包厢内,周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共两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73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违法嫌疑人李某和丈夫贾某多次到舒城县南港镇境内,与束某等人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174号 赌博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违法嫌疑人张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其本人经营的某文具店内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5号 赌博 2022年3月24日8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张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6号 赌博 2022年3月24日8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张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汪某在旁边“钓小鱼”,每把输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7号 为赌博提供条件 2022年3月24日8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张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汪某在旁边“钓小鱼”,每把输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杨某通过张某介绍放款2万元给洪某赌博使用。累计赌资11.8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178号 为赌博提供条件 2022年3月24日8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张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汪某在旁边“钓小鱼”,每把输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张某介绍杨某放款2万元给洪某赌博使用。累计赌资11.89万元。钟某在旁边抽头获利1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179号 非法存储、运输、买卖危险物质 2022年4月1日,魏某(无买卖、运输汽油的资质)从肥西县金寨路境内购得汽油约500升后,驾驶一辆皮卡车将汽油运输至一辆面包车的储存罐内,后魏某又驾驶装载了汽油的面包车(无储存汽油的资质)在城关镇境内进行售卖,至被查获时累计销售汽油约110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熊**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180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06月27日19时50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警在241省道舒城县南港镇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在检查该车驾驶人熊某时发现该驾驶人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熊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其身体内乙醇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被民警当场查获,当事人熊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熊某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伍日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181号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2022年6月25日15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广场东出入口处,王某与杨某因工资结算一事发生口角,王某为防杨某喊人殴打自己,携带一把砍刀到场。2022年6月28日,经舒城县公安局鉴定,王某携带的砍刀属于管制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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