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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7月15日-7月22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5 14:52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211号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2022年05月11日07时17分左右,朱某驾驶悬挂厢式货车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被民警查获,经询问,朱某承认自己悬挂机动车号牌是通过网上购买的假牌且自己在使用,其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2/7/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212号 嫖娼 2022年06月08日8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鼓楼街王某经营的某旅馆一房间内,徐某与王某介绍的卖淫女子以“手淫”的方式嫖娼,嫖资一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PHETSAMONE** 自然人 护照号 ****** 舒公(晓)行罚决字〔2022〕1213号 非法居留 2022年7月13日8时00分,晓天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晓天镇白桑园村的PHETSAMONE某签证时间于2021年5月25日到期,因受疫情影响至今尚未办理延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警告 2022/7/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1215号 故意伤害 2022年6月24日晚7时许违法行为人汪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城南村境内自家门口因为倒垃圾一事与同村村民许某及许某婆婆王某一方发生冲突。在双方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汪某使用砖头砸到许某左后脑部位,造成许某左后脑部位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2022/7/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216号 盗窃 2022年5月30日22时40分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张某提议,伙同汪某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将文某停放在此处的越野车内两包香烟和礼盒装迎驾酒(两瓶)偷走,损失价值约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二)项、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严**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217号 盗窃 2022年7月18日中午12时许,在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1栋1单元门口位置,严某将此处王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了,并将其电动车转卖,价格为120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218号 猥亵 2022年7月16日上午1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刘某尾随程某至某住宅楼巷内,后以用手抓程某左胸部方式进行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韦**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219号 殴打他人 2022年7月14日9时许在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一楼大厅内,韦某在参与其家属王某与妻弟王某之间案件调解过程中,韦某使用携带的玻璃茶杯砸在王某的头部,造成王某头部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220号 赌博 2022年7月18日16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奶茶店二楼小房间内,许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使用韦某提供的麻将和麻将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221号 赌博 2022年7月18日16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奶茶店二楼小房间内,江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使用韦某提供的麻将和麻将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222号 赌博 2022年7月18日16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奶茶店二楼小房间内,苏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使用韦某提供的麻将和麻将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韦**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223号 赌博 2022年7月18日16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奶茶店二楼小房间内,韦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使用韦某提供的麻将和麻将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奚**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2〕1224号 盗窃 2021年6月25日15时左右,违法行为人奚某窜至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小学,随后溜门进入教师胡某个人宿舍,将放在卧室桌子上的一部手机盗走。随后将该手机拿到南港镇街道某手机店解锁。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被盗手机于价格认定基准日舒城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3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7/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舒**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2〕1225号 寻衅滋事 2022年7月15日下午17时35分至17时55分之间,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街道附近,舒某酒后不听劝阻,无故辱骂、殴打在街边卖西瓜的付某,并将付某携带的红色暖水瓶摔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伍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2022/7/2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薛**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26号 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明2022年6月27日16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15栋104室内,薛某通过提供场地、扑克牌等方式,让黄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跑的快”的方式进行赌博,薛某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薛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现场查获赌资2630元人民币,其中有薛某的赌资112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2/7/2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车**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27号 赌博 2022年6月27日16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某小区15栋104室内,车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2/7/2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28号 赌博 2022年6月27日16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某小区15栋104室内,李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2/7/2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赵**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29号 赌博 2022年6月27日16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某小区15栋104室内,赵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2/7/2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230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7月20日9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厂区门口,厂区负责人朱某为图开业吉利,安排袁某违规燃放麒麟牌爆竹一挂,袁某燃放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属于舒城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2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袁** 自然人 护照号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231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7月20日9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厂区门口,厂区负责人朱某为图开业吉利,安排袁某违规燃放麒麟牌爆竹一挂,袁某燃放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属于舒城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2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童**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232号 寻衅滋事 2022年7月12日下午15时许,童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南港街道往舒城方向主干道上,将骑电动车的倪某别停。随后二人发生打架,之后童某驾驶面包车离开现场。在此过程中童某造成倪某电动车遮阳棚后侧透明挡皮损坏,倪某左侧面部轻微红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2/7/2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2〕1233号 交通事故后逃逸 2022年07月02日04时34分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G34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观察疏忽,撞前方同向步行的林某,致林某受伤,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现场。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第34152312022000016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2/7/2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234号 卖淫 2022年5月16日1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束某经营的某保健品店内,束某与唐某约定好壹佰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安排卖淫女胡某在该店二楼房间与唐某发生性关系,后唐某觉得卖淫女胡某不值壹佰元,遂中止了嫖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伍佰元 2022/7/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孙**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235号 阻碍执行职务 2022年7月8日22时许在舒城县桃溪中路某小区,孙某因家庭矛盾与家人发生打斗,后舒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值班人员出警至现场,处置过程中孙某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通过撕扯、抓挠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2/7/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2〕1236号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2022年7月20日下午13时左右,舒城县阙店乡管岭村村民黄某和杨某一同入住位于万佛湖镇街道某旅社内,旅社业主潘某未按规定要求二人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2/7/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江**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2〕1237号 殴打他人 2022年5月29日19时30分许,在G206国道舒城县舒茶镇小河湾村路段,因桐城市和舒城县设置疫情卡口,造成路面堵车,江某和他人江某从应急车道前往堵车位置,在发现崔某车辆堵住应急车道后,江某和他人江某要求其让道并发生言语争执,江某用手朝坐在驾驶室的崔某打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2/7/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叶**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238号 殴打他人 2022年5月23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4号楼和6号楼之间,叶某修剪绿化树,赵某担心弄脏其晾晒的床单,阻止叶某继续修剪,因此其二人发生矛盾,相互揪对方衣领,后双方发生打架,过程中,叶某使用剪刀柄击打赵某头部,造成赵某头部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2/7/2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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