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2〕1277号 |
猥亵 |
2022年7月8日9时许,汪某从位于千人桥镇千人桥村家中外出购买早点,途中与朱某相遇,朱某便拉住汪某并在挣脱时在汪某下身私处隔着衣服进行抚摸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7/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278号 |
嫖娼 |
2021年10月11日以及2021年11月8日,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浴池内,与陈某等人以200元的价格发生两次性交易,并以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嫖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四千元 |
2022/7/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2〕1279号 |
嫖娼 |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浴池内,分别与陈某、肖某等人以手机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按照300元、200元等的价格多次发生性交易,嫖资共计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
2022/7/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CHANKEO**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81号 |
非法就业 |
2022年6月至7月份期间,CHANKEO某(中文名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有限公司厂内务工并获得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千元 |
2022/7/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AYE**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2〕1282号 |
非法居留 |
2020年8月至今,AYE**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河棚村和舒城县河棚镇新开村境内居民家非法居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2/7/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NANG**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2〕1283号 |
容留非法居留 |
NANG**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AYE**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河棚村境内NANG**的家中居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二千元 |
2022/7/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2〕1284号 |
容留非法居留 |
2020年8月至今,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新开村石某家中,石某容留非法居留的缅甸籍外国人AYE**,并与其结婚生育(未领取结婚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二千元 |
2022/7/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285号 |
盗窃 |
2022年6月17日8时许,曹某经过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时,将一辆电瓶车骑走停放在某商贸城附近,准备据为己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287号 |
赌博 |
2022年3月15日及4月4日,伍某两次到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文具店,与尹某及其他人用扑克牌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288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5日8时许,王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莲墩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289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5日8时许,陈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莲墩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290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5日8时许,王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莲墩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291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5日8时许,汪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莲墩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292号 |
盗窃 |
2022年6月24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独自一人窜至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厂区A栋一楼休息区处,将韦某放置在休息区储物柜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并后藏匿于李某位于舒城县千人桥镇境内的家中,被盗手机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2/8/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293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5日8时许,叶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莲墩村某超市内利用麻将牌采用“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4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6月3日晚,杨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在五块到六十块钱之间,现场扣押赌资340元。赵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在三十到九百块钱之间,现场扣押赌资4240元。汪某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并从中收取渔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5号 |
赌博 |
2022年6月3日晚,薛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6号 |
赌博 |
2022年6月3日晚,苏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7号 |
赌博 |
2022年6月3日晚,卜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8号 |
赌博 |
2022年6月3日晚,曹薛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299号 |
赌博 |
2022年6月3日晚,郭某与他人在汪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300号 |
使用骗领的身份证 |
2011年至2022年6月,窦某冒用儿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并使用该骗领的身份证办理了保安员证以供自己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600元 |
2022/8/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301号 |
盗窃 |
2022年7月7日14时许,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刘某将一辆未锁的两轮电动车偷骑回家,并将其儿子电动车上的号牌装在偷来的电动车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302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7月25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棋牌室内,张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两百元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304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5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棋牌室内,程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马**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303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5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棋牌室内,马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305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5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棋牌室内,束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306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5日21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棋牌室内,魏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范**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307号 |
寻衅滋事 |
2022年8月2日晚22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一摊位处,范某酒后无故与该摊位老板胡某发生矛盾,又无故辱骂胡某并将该摊位上的一台电风扇及两张木质餐桌损坏。期间范某不听别人劝阻,和在场人员丁某一起用手掐了胡某的脖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项、(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308号 |
寻衅滋事 |
2022年8月2日晚22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一摊位处,范某酒后无故与该摊位老板胡某发生矛盾,又无故辱骂胡某并将该摊位上的一台电风扇及两张木质餐桌损坏。期间范某不听别人劝阻,和在场人员丁某一起用手掐了胡某的脖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项、(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2〕1309号 |
侮辱、盗窃 |
2022年7月3日中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舒某到位于舒城县棠树乡邱岗村境内唐某种植的西瓜田中,将瓜田中四个西瓜装在篮子里准备带走时,被唐某女儿郭某发现并制止。唐某随后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舒某公然对郭某进行了辱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8/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孔**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2〕1310号 |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
2022年6月27日1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门口,孔某使用面包车内的加油机器销售汽油,共计获利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8/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