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84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7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Y6栋201室,叶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参与坐庄,每局输赢2000元,现场共计查获赌74040元人民币,其中叶某本人持有赌资450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仟元 |
2022/10/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1785号 |
赌博 |
2021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储某和李某二人多次组织人员在舒城县山七镇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于2021年8月份期间,分别在山七镇杨岭村村民家中参与由储某和李某组织的赌博活动二次,每把输赢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每次累计赌资一千元左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10/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1786号 |
赌博 |
2021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储某和李某二人多次组织人员在舒城县山七镇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杨某于2021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分别在山七镇境内某饭店和山七镇俞河村村民家中参与由储某和李某组织的赌博活动二次,每把输赢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每次累计赌资一千元左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10/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1787号 |
赌博 |
2021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储某和李某二人多次组织人员在舒城县山七镇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佘某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8月24日下午,分别在山七镇杨岭村村民家中、山七镇庞畈村村民家中参与由储某和李某组织的赌博活动二次,每把输赢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每次现场累计赌资一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2/10/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2〕1788号 |
赌博 |
2021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储某和李某二人多次组织人员在舒城县山七镇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黄某于2021年8月份一天晚上,在山七镇俞河村村民家中与储某、李某等人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现场累计赌资五、六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10/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89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7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Y6栋201室,叶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2000元,现场共计查获赌74040元人民币,其中叶某本人持有赌资794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90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7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Y6栋201室,刘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2000元,现场共计查获赌74040元人民币,其中刘某本人持有赌资520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91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7月12日14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村,束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2000元。张某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费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92号 |
赌博 |
2022年7月27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Y6栋201室,赵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2000元,现场共计查获赌74040元人民币,其中赵某本人持有赌资150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793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7月25日20时许,在舒城县千人桥镇舒兴村境内,束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2000元。邱某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费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794号 |
卖淫 |
2021年下半年,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与王某实施卖淫行为,事后收取王某1200元费用。2021年下半年,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与王某实施卖淫行为,事后收取王某600元费用。2021年下半年据上次约一个月,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乐与王某实施卖淫行为,事后收取王某600元费用。
2021年11月13日,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通过王某介绍与夏某实施卖淫,事后收取费用600元。2021年12月14日,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通过王某介绍与夏某实施卖淫,事后收取费用600元。2022年1月28日,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接受王某安排与李某一同前往酒店房间,李某离开房间后,曹某与王某实施卖淫,事后收费王某400元费用。2022年(2021年春节后)一天,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曹某与王某实施卖淫行为,事后收取王某600元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一款,第十二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2〕1795号 |
卖淫 |
2022年4月12日,在舒城县某酒店内,杨某接受廖某介绍,与夏某实施卖淫,廖某承诺支付费用1000元,事后廖某支付给你100元,后通过他人索要廖某再次支付500元,500元你暂未收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一款,第十二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卫**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796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4日16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张某家中,卫某与他人利用张某提供的麻将牌以“放铳”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797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4日16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张某家中,胡某与他人利用张某提供的麻将牌以“放铳”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798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4日16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张某家中,张某与他人利用张某提供的麻将牌以“放铳”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2〕1799号 |
赌博 |
2022年10月14日16时许,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张某家中,杨某与他人利用张某提供的麻将牌以“放铳”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几十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0号 |
赌博 |
2022年3月24日及4月12日、4月16日,骆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进行“比鸡”方式赌博,每场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1号 |
赌博 |
2022年3月24日及4月12日、4月16日,姚某多次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进行“比鸡”方式赌博,每场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2号 |
赌博 |
2022年3月25日、26日,4月12日,鲍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茶楼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比鸡”或“掼蛋”。经调查,鲍某赢取人民币四千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3号 |
赌博 |
2022年3月初至4月底,汪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多种场合多次进行赌博,赌博方式多为用扑克牌进行的“比鸡”、“九点半”及麻将。每场赌博赌资较大,输赢较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4号 |
赌博 |
2022年3月30日、4月12日,王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5号 |
赌博 |
2022年4月13日至18日期间,程某多次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进行“比鸡”、“跑得快”等方式的赌博,每场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6号 |
赌博 |
2022年4月12日至4月18日,秦某多次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进行“比鸡”方式的赌博,每场输赢数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2〕1807号 |
赌博 |
202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期间,朱某多次与他人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某超市内,用扑克牌以“比鸡”等方式赌博,每场输赢较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2〕1808号 |
盗窃 |
2022年9月25日22时30分许,在舒城县汤池镇境内,黄某拾得张某丢失的一部手机并带回家中,采用随机尝试的方法解锁手机密码,后通过该手机支付宝将被侵害人银行卡内的1400元盗走,案发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且主动退还捡到的手机和盗窃的1400元现金,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第十九条(二)项、(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六日 |
2022/10/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2〕1809号 |
扰乱单位秩序 |
于2022年10月13日到千人桥人民政府会议室大声喧闹,纠缠工作人员干扰会议秩序,于2022年10月14日到千人桥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拒不离开,致使单位不能正常办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22/10/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10号 |
盗窃 |
王某于2022年5月28日和2022年6月8日凌晨,两次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手套、木梯等工具,至舒城县境内某工地外墙,使用木梯翻墙进入工地内,将工地内路边堆放的金属螺杆盗走,在2022年6月8日实施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逃离。经鉴定,王某两次盗窃金属螺杆价格为2904.2元。2022年7月14日,王某将盗窃金属螺杆的赔偿款2900元赔偿给受害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10日 |
2022/10/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811号 |
赌博 |
2022年9月27日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大市场,解某与他人在此处使用解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推牌九”的形式赌博,查获赌资肆仟叁佰玖拾元,赌具四方桌一张、塑料凳四条、扑克牌一副,解某违法所得贰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2/10/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812号 |
赌博 |
2022年9月27日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大市场,卜某与他人在此处使用解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推牌九”的形式赌博,查获赌资肆仟叁佰玖拾元,赌具四方桌一张、塑料凳四条、扑克牌一副,解某违法所得贰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壹千元 |
2022/10/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1813号 |
赌博 |
2022年9月27日22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大市场,杨某与他人在此处使用解某提供的扑克牌以“推牌九”的形式赌博,查获赌资肆仟叁佰玖拾元,赌具四方桌一张、塑料凳四条、扑克牌一副,解某违法所得贰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2/10/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2〕1815号 |
赌博 |
2022年4月9日16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梅山村周某家,朱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推倒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计55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 |
2022/10/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817号 |
侮辱 |
2022年9月8日15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石料厂堆放区内,因堆放石料清理转移一事,程某与在此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干汊河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工作人员华某发生争执并相互用侮辱性词汇辱骂对方;在争执过程中,程某用拳头殴打华某的胸部、腹部,致华某胸部软组织挫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2/10/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2〕1818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9月8日15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石料厂堆放区内,因堆放石料清理转移一事,程某与在此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干汊河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工作人员华某发生争执并相互用侮辱性词汇辱骂对方;在争执过程中,程某用拳头殴打华某的胸部、腹部,致华某胸部软组织挫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
2022/10/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19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9月17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喻某因看到某小区保安刘某与李某发生纠扯,伙同李某共同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受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
2022/10/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20号 |
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 |
2022年9月17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因某小区保安刘某阻碍其随意进入小区内部,伙同违法行为人喻某共同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受轻微伤;并摔坏刘某的一部手机,后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损失价格为29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
2022/10/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21号 |
嫖娼 |
2022年3月29日22时和2022年5月24日22时,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石某的租住处,李某与石某谈妥以一百元一次的价格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李某与石某发生性关系,每次使用微信扫码支付一百元给石某,前后两次总共支付二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2/10/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22号 |
嫖娼 |
2022年4月23日1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石某的租住处,陈某与石某谈妥以一百元一次的价格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陈某与石某发生性关系并使用微信扫码支付一百元给石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23号 |
嫖娼 |
2022年4月23日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石某的租住处,陈某与石某谈妥以五十元一次的价格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陈某与石某发生性关系并使用微信扫码支付五十元给石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2/10/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2〕1824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10月14日8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一交叉口处,因为行车让路问题,车辆驾驶员毕某下车后追上行人余某,用脚踹其臀部,后与其发生争吵,毕某又拳击余某胸口,并欲再脚踹余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2/10/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2〕1825号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2022年9月2日20时许,陈某因吃饭时与宋某发生矛盾,饭后为报复宋某,在不知道是否宋某驾车的情况下,编造宋某酒驾并肇事逃逸警情向公安机关举报,后经舒城县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调查,宋某并无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5日 |
2022/10/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