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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5:01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行政权力、两案办理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关注热点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紧紧围绕县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公安重点难点及老百姓密切关注事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日常维护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2022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02条、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栏目公开信息数72条,全部为本年度新增信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公布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电话服务,及时收集应急通行保障需求,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通畅。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答复流程。2022年,我局共收到群众通过网页依申请公开6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后,我局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进行了答复,真正在做到了高效率为群众服务。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规范性的文件做到格式要求整理并及时公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指挥中心(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严格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制度,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进一步明确,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新增了现场查询点及当面提交依申请公开方式等内容。同时做好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更新,及时督促局直各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新媒体运营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五)监督保障。确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并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对上级部门检测通报出来的问题,将责任追究到各相关警种部门,未按时整改的由局主要负责人约谈调度警种部门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68

行政强制

19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3.130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解读,不断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

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交通出行、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社会巡防、安全提示和窗口服务等内容重点信息公开,提升群众满意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培训力度,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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