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78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30分至13时15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麻将以“推倒胡”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1840元及赌具麻将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79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30分至13时15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陆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麻将以“推倒胡”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1840元及赌具麻将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80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30分至13时15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麻将以“推倒胡”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1840元及赌具麻将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81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50分至13时30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扑克牌以“掼蛋”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520元、渔利40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整 |
2023/1/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82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2日20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街道某门店内,王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铳”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一千二百一十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83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50分至13时30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扑克牌以“掼蛋”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520元、渔利40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84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50分至13时30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薛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扑克牌以“掼蛋”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520元、渔利40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85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50分至13时30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陈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扑克牌以“掼蛋”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520元、渔利40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86号 |
寻衅滋事 |
2022年10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广场附近马路上,潘某与靳某老公因债务纠纷,故借用靳某手机电话联系其老公,因电话未接通便对靳某拳打脚踢,导致靳某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87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2日20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某店内,汪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铳”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一千二百一十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88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2日20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某店内,高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铳”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一千二百一十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89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2日20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陈某经营的美发店内,朱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铳”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一千二百一十元。经查,赌博场所和工具由陈某提供,查获的赌资内有一百元为陈某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90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2日20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某店内,朱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铳”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一千二百一十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91号 |
故意损坏财务 |
2023年1月4日18时许,因当天毛某在万佛湖镇请郭某吃饭喝酒后,郭某未让毛某送其回酒店而发生纠纷,后毛某驾驶出租车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七门堰村郭某的水果摊处,持打火机将郭某经营的水果摊烧毁,造成损失价值近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2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3日,李某被拉进王某建的QQ群,并和王某等人因口角纠纷互相在群内谩骂。2021年12月23日晚,李某等人和王某双方在QQ群内约定次日在某中学门口进行打架斗殴。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李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在石某和孙某相互殴打的过程中,李某在旁边对孙某进行殴打。打架过程中王某嘴部损伤,孙某头部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3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3日,梅某被拉进王某建的QQ群,并和王某等人因口角纠纷互相在群内谩骂。2021年12月23日晚,李某等人和王某双方在QQ群内约定次日在某中学门口进行打架斗殴。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李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在石某和孙某相互殴打的过程中,李某在旁边对孙某进行殴打。打架过程中王某嘴部损伤,孙某头部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4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3日,朱某被拉进王某建的QQ群,并和王某等人因口角纠纷互相在群内谩骂。2021年12月23日晚,李某等人和王某双方在QQ群内约定次日在某中学门口进行打架斗殴。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李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在石某和孙某相互殴打的过程中,李某在旁边对孙某进行殴打。打架过程中王某嘴部损伤,孙某头部受伤。经舒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上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皮下血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一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5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4日,胡某与石某等人一起到某中学打架,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胡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在石某和孙某相互殴打的过程中,胡某在旁边对孙某进行殴打。导致王某嘴部损伤,孙某部受伤。经舒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上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皮下血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6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3日,陈某被拉进王某建的QQ群,并和王某等人因口角纠纷互相在群内谩骂。2021年12月23日晚,李某等人和王某双方在QQ群内约定次日在某中学门口进行打架斗殴。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李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在石某和孙某相互殴打的过程中,李某在旁边对孙某进行殴打。打架过程中王某嘴部损伤,孙某头部受伤。经舒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上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皮下血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97号 |
赌博 |
2023年1月7日12时30分至13时15分期间,在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陈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利用陈某的场地及赌具麻将以“推倒胡”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1840元及赌具麻将1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98号 |
殴打他人 |
2021年12月22日,石某和王某发生口角矛盾后在QQ上互相谩骂,后石某、朱某等进入王某建的QQ群,王某拉俞某、储某等进群,双方互相在群内谩骂。2021年12月23日晚,石某和王某双方在QQ群内约定次日在某中学门口进行打架斗殴。2021年12月24日17时许,石某与他人到达舒城县某中学奶茶店找到王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其中石某和朱某持棍子在店内对王某进行殴打,被奶茶店老板制止赶出门外后,石某首先与参与拉架的孙某互殴,后朱某等人使用拳头对孙某进行殴打。打架过程中王某嘴部损伤,孙某头部受伤。经舒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上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头皮下血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三日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99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1月31日凌晨,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酒馆内,靳某酒后无故骚扰吕某,并随意踢踹吕昌某胸口,任意损坏酒馆内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伍百元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100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2日在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某超市内,程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赌资共计五千七百二十元。程某为赌博提供产地及赌具,并从中获取渔利二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101号 |
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程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程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五千余元,程某提供场地及赌具并从中收取渔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桂**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102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桂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程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五千余元,程某提供场地及赌具并从中收取渔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103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徐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程某经营的超市内利用扑克牌以“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五千余元,程某提供场地及赌具并从中收取渔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NGUYEN**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04号 |
未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2023年1月18日,NGUYEN某与叶某因回家过年,从合肥乘坐高铁到达舒城县境内。到达舒城县境内后,NGUYEN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公寓内住宿生活至2023年1月20日。截止2023年1月31日,你未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1/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3〕105号 |
盗窃 |
2022年2月26日下午,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张某(案发时15周岁)和韦某因租房缺钱便商议下乡实施盗窃电动车。后韦某骑电动车载张某从舒城县城关镇前往百神庙镇方向开始沿途寻找作案电动车。2022年2月26日17时30分左右,韦某和张某途径百神庙镇郑圩村境内发现一辆电动车。后由韦某望风,张某将电动车盗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6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境内某超市内,叶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三千二百四十元,赌博场所和工具由包某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7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境内某超市内,李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三千二百四十元,赌博场所和工具由包某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108号 |
盗窃 |
2022年5月19日下午,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工地内,朱某伙同他人,趁工地内无人看守之际,将存放在工地内总重约为1.3吨的钢材盗走,后于2022年5月19日17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境内一处回收站内,将盗来的钢材变卖给回收站老板,非法获利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4060.00),诸某变卖完盗窃来的钢材后,转账给朱某伍佰元(¥500.00)作为事后分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109号 |
盗窃 |
2022年5月19日下午,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工地内,诸某伙同他人,趁工地内无人看守之际,将存放在工地内总重约为1.3吨的钢材盗走,后于2022年5月19日17时许,在舒城县桃溪镇境内一处回收站内,将盗来的钢材变卖给回收站老板,非法获利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4060.00),诸某变卖完盗窃来的钢材后,转账给朱某伍佰元(¥500.00)作为事后分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HUTCHINGS**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号 |
未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2023年1月19日,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HUTCHINGS某于2023年1月14日下午到达舒城县城关镇后,与其妻子刘某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内生活至2023年1月16日上午。截止2023年1月16日下午HUTCHINGS某未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警告 |
警告 |
2023/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111号 |
故意损坏财务 |
2023年1月15日晚22时许,杨某酒后前往蒋某家准备还钱,由于蒋某不在家中并多次用脚踹蒋某家大门并将一个石英石洗衣池(价值三百二十元)踢倒损坏、一株红色月季花(价值约六七十元)损坏、一个塑料洗衣盆(价值约五六元钱)损坏,期间杨某从车上取出一把菜刀,随后又放至车上;过程中在蒋某家门口不时对其进行辱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一条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