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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0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9 17:17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263号 赌博 2023年1月2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管岭村某超市内,程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三千二百四十元,赌博场所和工具由包某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行政拘留 因六安市拘留所无法收押,暂缓执行 2023/3/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包**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264号 赌博 2023年1月2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管岭村某超市内,包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形式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三千二百四十元,赌博场所和工具由包某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行政拘留 因六安市拘留所无法收押,暂缓执行 2023/2/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童**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65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6日15时05分左右,童某饮酒后驾驶越野客车在舒城县棠树乡干棠路附近,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对童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童某对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另查明:2021年7月7日,童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违法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3/3/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张)行罚决字〔2023〕266号 吸毒 2023年2月25日晚,张某与一名叫“董某”的男子联系并购得冰毒后,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路边的“董某”车上,张某与“董某”共同吸食冰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款三项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3/3/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3〕267号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2022年8月6日,陈某介绍两名籍贯外国人OBASE某和MUTABAZI某到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广场少儿篮球馆里面非法就业,两名外国人获取相应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一万元整 2023/3/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68号 盗窃 2023年2月24日1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地下车库,潘某与他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轿车内财物,经鉴定,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49.1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3/3/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69号 盗窃 2023年2月24日1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地下车库,谈某与他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轿车内财物,经鉴定,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49.1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3/3/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70号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24日20时57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区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发现车辆行驶异常,在对该车辆驾驶人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程某于2022年3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3/3/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周**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271号 嫖娼 2022年9月6日23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内,周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与失足妇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后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3/3/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272号 嫖娼 2022年9月6日23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小区内,陈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与失足妇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后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3/3/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273号 嫖娼 2022年8月17日11时许及2022年9月17日1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张某分别以500元、400元的价格与失足妇女张某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2023/3/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74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12月13日19时52分左右,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轿车在舒城县城区内被我局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其身体内乙醇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李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另依法查明李某于2017年1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处以罚款二千元并处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拾五日 2023/3/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靳**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3〕275号 赌博 2023年2月16日12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河棚街道境内,潘某与他人利用靳某提供的麻将牌打“八支子”的形式进行赌博,每牌输赢十元至二十元不等,四人赌资2980元,公共赌资80元,总计四人赌资3060元,且现场查获麻将桌茶水架上摆放的靳某与四人约定收取的台费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3/3/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何**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76号 盗窃 2023年2月24日1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地下车库,何某与他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轿车内财物,经鉴定,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49.1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3/3/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77号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3年3月5日19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李某饮酒后驾驶货车(营运车辆)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李某本人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3/3/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赵**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278号  嫖娼 2022年9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足浴店内,赵某微信支付400元与失足妇女张某发生一次性交易,后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3/3/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时**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79号 赌博 2023年2月15日晚上2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程某经营的咖啡店内,现场抓获时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九点半”的方式正在进行赌博,赌资累计25000元,其中时某持有赌资2200元。其中,程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300元,赵某与曹某也参与了坐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2023/3/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80号 赌博 2023年2月15日晚上2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程某经营的咖啡店内,现场抓获胡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九点半”的方式正在进行赌博,赌资累计25000元,其中时某持有赌资2200元。其中,程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300元,赵某与曹某也参与了坐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2023/3/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281号 嫖娼 2022年9月4日0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境内某宾馆内,许某微信支付500元与失足妇女张某发生一次性交易,后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五百元整 2023/3/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陆**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282号 赌博 2023年3月2日19时40分至21时20分之间,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羊山村贾某家中,陆某与他人利用贾某提供的场地及赌具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710元及赌具麻将一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二百元整 2023/3/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梁**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283号 赌博 2023年3月2日19时40分至21时20分之间,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羊山村贾某家中,梁某与他人利用贾某提供的场地及赌具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710元及赌具麻将一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二百元整 2023/3/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叶**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84号 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12月11日14时17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处执勤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叶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遂对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叶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经民警查询,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2015年01月02日叶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八日 2023/3/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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