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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1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1 10:36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龚**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33号  殴打他人 2023年1月21日17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因给女儿买兔子一事,龚某与曹某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2023年2月22日,经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额面部右侧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曹某左眉上方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3/4/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曹**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34号 殴打他人 2023年1月21日17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因给女儿买兔子一事,龚某与曹某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曹某将此事告知他人曹某,随后于当日18时左右向龚某了解情况,双方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2023年2月22日,经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面部右侧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曹某左眉上方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3/4/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曹**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35号 殴打他人 2023年1月21日17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因给女儿买兔子一事,龚某与曹某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曹某将此事告知他人曹某,随后于当日18时左右向龚某了解情况,双方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2023年2月22日,经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面部右侧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曹某左眉上方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3/4/10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436号 寻衅滋事 2023年04月03日13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境内某球馆内,陈某因向球馆老板靳某索要债务无果将球馆内的两张羽毛球网推翻。现场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后,陈某又通过外卖购买白酒在球馆喝完后,在球馆客人面前脱裤子小便,意图阻止球馆经营。2023年04月04日9时许,陈某再次前往球馆,在客人面前将裤子脱掉蹲在地上,意图阻止球馆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四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3/4/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马**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437号
 
殴打他人 2023年1月24日18时许在舒城县棠树乡寒塘村,潘某与马某理论两人孩子之间发生的矛盾,并发生打架,马某殴打潘某眼部,造成潘某眼部受伤,潘某踢了马某一脚。2023年2月21日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某左眼外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2023/4/1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华锋快捷宾馆 个体工商户 刘**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38号 不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 2021年12月1日下午与2022年6月16日下午,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内,该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李某和成年人汪某共同入住时,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李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造成李某被汪某强奸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停业整顿拾日并处罚款壹万元 2023/4/1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贾**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439号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2023年02月17日10时10分左右,贾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舒城县G346线由南向北行驶,与胡某驾驶的由东向西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损坏,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第二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3/4/1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440号 盗窃 2023年3月15日18时许,在舒城县山七镇杨岭村某超市内,张某趁该超市无人看管之际,用手拉开超市收银台抽屉,将抽屉内七百四十元现金盗走。随后驾驶电动车驶离现场,并将盗来的现金存放在自家房屋卧室内,直至被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3/4/1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文**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441号 阻碍执行职务 2023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在舒城县阙店乡沙湾村,文某因对已故的束某不满,在看见文某于自家门口摆放送祭物品时,不准文某祭拜,将摆放祭品的桌子推翻,文某再次来到现场将摆放送祭物品的桌子、烟花等物品扔进旁边池塘。后舒城县公安局阙店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要求文某前往阙店派出所配合调查,在警车上文某向出警辅警脸部吐口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3/4/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辰源商务宾馆 个体工商户 韩**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442号  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2022年5月4日下午、2022年5月7日下午,两次在该宾馆接待未成年男性王某和未成年女性王某共同入住时,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女性王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未对其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进行询问,酒店工作人员也未按未成年人“五必须”要求对酒店进行安全巡查,未做好针对未成年人不法侵害的预防,造成王某(女)被王某(男)强奸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罚款一万元整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七日 2023/4/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443号
盗窃 2022年7月29日凌晨,汪某与他人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窃取女式手表三只、现金2000余元,共计价值39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七日 2023/4/16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444号 寻衅滋事 2023年2月24日晚2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KTV内,刘某在该KTV内饮酒消费结束后,饮酒过量,拒不向服务员张某支付当晚消费1260元并对张某实施殴打,对KTV大厅内桌子、吧台摆件进行摔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滕**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445号 赌博 2023年2月25日、2月26日、3月7日,滕某为王某等人赌博活动提供放哨,2023年3月6日,为王某等人赌博活动提供买饭服务,2023年3月初某日凌晨,为王某等人赌博活动提供车辆服务,共计获利73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446号 赌博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王某在王某、吴某二人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千人桥境内某饭店等处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多次参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47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420元;同时徐某为胡某与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并从中渔利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及十六条 罚款 罚款四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48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胡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4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49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汪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4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50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胡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4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52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胡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5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常**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53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常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5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454号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 2023年3月23日14时许至17时许,在芜湖市境内某公园附近某民房内,朱某将自己的一部手机、一张身份证、一张中国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进行过账,并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其中过账金额达二十二万余元,涉案资金达五万余元,朱某从中非法获利三千元。2023年3月31日17时许,朱某主动至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罚款三千元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左**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455号 赌博 2023年4月17日15时至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咖啡厅内,左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4590元,其中左某赌资1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456号 赌博 2023年4月17日15时至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咖啡厅内,唐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4590元,其中唐某赌资19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457号
 
赌博 2023年4月17日15时至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咖啡厅内,宋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4590元,其中宋某赌资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458号 赌博 2023年4月17日15时至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咖啡厅内,许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45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三日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459号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2022年11月9日上午8时50分许王某两次因公司账目问题拨打朱某手机与朱某通话,在电话里朱某5次扬言要用刀将王某捅死,威胁王某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460号 盗窃 2023年2月21日上午违法嫌疑人付某骑摩托车至舒城县棠树乡洪院村夏某家门前车棚,趁周围无人将夏某家养的土狗抱走;2023年4月12日上午8时,违法嫌疑人付某骑摩托车在棠树乡八里村薛某家,将薛某拴在树上的土狗抱走。被盗两条土狗均被付某在肥西县小庙镇境内售卖,非法获利贰佰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461号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13时许,吴某在舒城县南港镇梁祝广场附近上坟时,违反了《舒城县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点燃了携带的草纸,后在火势未完全灭的情况下,就先行离开,导致周边荒草着火,后派出所联合村委会共同将火扑灭。经舒城县林业局南港林业工作站鉴定,测算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0.3亩,属于林地。无林木损失,均为枯杂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元 2023/4/18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万**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462号 赌博 2022年4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显圣大道秦某家中,万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七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463号 赌博 2022年4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显圣大道秦某家中,吴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七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464号 赌博 2022年4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显圣大道陈某家中,陈某为李某与他人利用麻将赌博提供条件,被我单位民警现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陶**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465号 赌博 2022年4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显圣大道秦某家中,陶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七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466号 赌博 2022年4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显圣大道秦某家中,李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七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徐**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467号 赌博 2023年4月6日13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汤池街道徐某家棋牌室内,徐某与他人采用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15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罚款 罚款三百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468号 非法出售手机卡 2023年1月10日,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网吧内,李某和肖某经人介绍可以出售自己手机卡获利,遂于当日李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两张手机卡,以每张卡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其手机号码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 罚款 罚款八百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肖**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469号  非法出售手机卡 2023年1月10日,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网吧内,肖某和李某经人介绍可以出售自己手机卡获利,遂于当日肖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两张手机卡,以每张卡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其手机号码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 罚款 罚款八百元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飞霞商务宾馆 个体工商户 廖**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70号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2023年2月25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飞霞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内,该宾馆接待未成年人杨某和王某入住时,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杨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导致杨某被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一万元整并处停业整顿十日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逢源客栈 个体工商户 牛**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471号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2022年6月8日晚上,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逢源客栈内,该宾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王某(男)、王某(女)身份信息,导致王某(女)被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壹万元整并处停业整顿拾日 2023/4/19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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