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53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3月8日15时许,在杭埠镇街道赵某店门口,张某认为之前购买的年糕粑粑存在质量问题与商户陈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架。导致陈某左脸部、左眼部受伤、右手表皮受损,张某左手表皮受损,张某些许头发脱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540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4月18日9时许,杭埠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李某在位于舒城县杭埠镇保靖村自家屋檐下一块空地上的废弃水壶里非法种植罂粟原苗一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五十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41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2日,束某在王某、吴某二人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参与赌博,参赌一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42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4日凌晨,束某在王某、吴某二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参与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43号 |
赌博 |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刘某在王某、吴某二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千人桥镇境内某饭店等处多次参与赌博,场次多达九场,情节严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44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日,张某在王某、吴某二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参与赌博,共计参与五场,因多次参赌赌博,系情节严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涂**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545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4
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烧烤店内,涂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四十元不等,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清点累计赌资1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546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4
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烧烤店内,汪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四十元不等,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清点累计赌资1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547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4
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烧烤店内,程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四十元不等,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清点累计赌资1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548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4
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烧烤店内,张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四十元不等,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清点累计赌资1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549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4
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之间,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某烧烤店内,武某与他人以人民币为赌注,利用扑克牌以“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四十元不等,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清点累计赌资1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0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汪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1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方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2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吴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53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7日2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棋牌室内,陈某与他人约定每人使用价值500元的筹码以打麻将“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2000元,赌博时四人共抽出价值90元的筹码用于支付给老板李某的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4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黄某与关某以手淫的方式进行了两次性交易,交易金额每次150元,共计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5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陈某与关某以口交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6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戚某与关某以手淫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1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7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胡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政拘留五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8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柏某与关某以口交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1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59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刘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4/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560号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2023年4月1日13时许,在舒城县山七杨岭村戴某家坟山上,戴某违反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携带冥纸和打火机进入山林,来到坟前使用打火机点燃冥纸进行焚烧,导致山林中树木等植被被烧毁,最后火灾在派出所及村委会联合扑救下被扑灭。经舒城县林业局山七林业站进行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0.0015公顷,林地为商品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561号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2023年4月2日12时许,在舒城县山七镇双桂村张某家田地里,张某违反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携带冥纸和打火机进入山腰间的田地里,并在田地里使用打火机点燃冥纸进行焚烧。导致山林树木等植被被烧毁,最后火灾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及镇村干部的联合扑救下被扑灭。经舒城县林业局山七林业站进行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0.52公顷,林地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NEANG**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3〕562号 |
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
2023年4月23日至今,NEANG某一直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黄河村黄某家居住,在此期间NEANG某及黄某未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563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6日19时至案发,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街道王某经营的棋牌室中,束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数十元不等。现场共查获赌资一千零三十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564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6日19时至案发,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街道王某经营的棋牌室中,袁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数十元不等。现场共查获赌资一千零三十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4/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565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6日19时至案发,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街道王某经营的棋牌室中,孙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数十元不等。现场共查获赌资一千零三十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4/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566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4月16日19时至案发,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街道王某经营的棋牌室中,束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数十元不等。现场共查获赌资一千零三十元整。你明知上述四人赌博,仍为赌博提供扑克牌、茶水等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3/4/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567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6日19时至案发,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街道王某经营的棋牌室中,姚某与他人利用扑克牌以“比鸡”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数十元不等,现场共查获赌资一千零三十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4/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568号 |
赌博 |
2023年3月27日13时许至15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汉寿街王某家棋牌室内,韩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大小为10元至90元不等,韩某参与赌博时携带赌资70元,赌博结束后剩余赌资4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5/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56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28日15时左右,在舒城县汤池镇九桠村郭某家,因张某欠李某钱,李某看见张某在郭某家打麻将,李某向张某要钱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并发生打架,导致张某头面部、眼部等处受伤,李某面部、脖子等处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5/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570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28日15时左右,在舒城县汤池镇九桠村郭某家,因张某欠李某钱,李某看见张某在郭某家打麻将,李某向张某要钱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并发生打架,导致张某头面部、眼部等处受伤,李某面部、脖子等处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571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4月7日21时40分左右,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张某现场拒不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我队民警将张某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33.7mg/100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572号 |
赌博 |
2023年4月23日14时50分,在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街道郭某家棋牌室内,凤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打二十嘴”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830元,其中凤某持有赌资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573号 |
赌博 |
2023年4月23日14时50分,在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街道郭某家棋牌室内,洪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打二十嘴”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830元,其中洪某持有赌资2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欧**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574号 |
赌博 |
2023年4月23日14时50分,在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街道郭某家棋牌室内,欧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打二十嘴”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830元,其中欧某持有赌资25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575号 |
赌博 |
2023年4月23日14时50分,在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街道郭某家棋牌室内,曹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打二十嘴”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830元,其中曹某持有赌资29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晓)行罚决字〔2023〕576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3月11日10时许,在晓天镇晓天街道胡某经营的店内,胡某与施某因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后打架,胡某用手对施某脸部实施殴打,导致施某左眼下部红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77号 |
赌博 |
2023年3月5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李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3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78号
|
赌博 |
2023年3月5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石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3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79号 |
赌博 |
2023年3月5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袁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3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四)项、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80号 |
赌博 |
2023年3月5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王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3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581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7日晚上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大排档,陈某因酒喝多了,嫌隔壁桌梅某一行人说话声音大了,便用塑料板凳砸了梅某的头部,后双方发生打架,梅某朝陈某、张某脸部各打了一拳;后双方被拉开,此时梅某以及王某到达现场发现梅某被打,后王某将陈某拽倒两次,王某及梅某朝陈某身上踹了几脚。导致陈某脸部受伤,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582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7日晚上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大排档,陈某因酒喝多了,嫌隔壁桌梅某一行人说话声音大了,便用塑料板凳砸了梅某的头部,后双方发生打架,梅某朝陈某、张某脸部各打了一拳;后双方被拉开,此时梅某以及王某到达现场发现梅某被打,后王某将陈某拽倒两次,王某及梅某朝陈某身上踹了几脚。导致陈某脸部受伤,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583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7日晚上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大排档,陈某因酒喝多了,嫌隔壁桌梅某一行人说话声音大了,便用塑料板凳砸了梅某的头部,后双方发生打架,梅某朝陈某、张某脸部各打了一拳;后双方被拉开,此时梅某以及王某到达现场发现梅某被打,后王某将陈某拽倒两次,王某及梅某朝陈某身上踹了几脚。导致陈某脸部受伤,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584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7日晚上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大排档,陈某因酒喝多了,嫌隔壁桌梅某一行人说话声音大了,便用塑料板凳砸了梅某的头部,后双方发生打架,梅某朝陈某、张某脸部各打了一拳;后双方被拉开,此时梅某以及王某到达现场发现梅某被打,后王某将陈某拽倒两次,王某及梅某朝陈某身上踹了几脚。导致陈某脸部受伤,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585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3月8日15时许,在杭埠镇街道赵某店门口,张某认为之前购买的年糕粑粑存在质量问题与商户陈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架。导致陈某左脸部、左眼部受伤、右手表皮受损,张某左手表皮受损,张某些许头发脱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3/5/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86号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2023年4月25日9时许在某竞技酒店房间内,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并为住宿旅客办理入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5/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88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4月21日,民警持检查证对王某住宅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王某住宅内种植有五株罂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3/5/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89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5日,叶某在王某、吴某二人组织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参与以“拉牛”形式的赌博,赌资较大。叶某在旁边“钓小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5/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90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凌晨,王某在吴某等人组织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参与“拉牛”赌博,赌资较大,王某在现场“钓小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5/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591号 |
偷开机动车 |
2023年3月27日14时许,贠某未经车主石某允许,醉酒后私自驾驶停放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街道附近石某的轿车外出,在行驶至舒城县干秦路中段处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5/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