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592号 |
盗窃 |
2023年2月12日下午16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工地门口,徐某将张某停放于此处的电动车盗走,后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被盗电动车损失价值为2140元。案发后,徐某对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并积极予以补偿取得受害人谅解,2023年4月20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决定不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二)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5/5 |
2023/5/12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593号 |
盗窃 |
12023年1月14日凌晨2时左右,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徐某经营的超市内,许某采取撬开商店大门的方式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夏某负责在店外望风,许某将超市内存放的三十四条高档香烟盗走,价值共计23800元。许某从中获利四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三日 |
2023/5/5 |
2023/5/18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594号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2023年4月11日,石某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宾馆工作时对住宿210房间和206房间的旅客身份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上传至旅馆业管理系统,后被我所在工作中发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5/5 |
2023/5/20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596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5月2日14时40分许,在舒城县汤池镇茶亭村汪某超市门口,胡某与周边群众聊天时称举报棋牌室的人精神有问题,该言语被路过此处的朱某听到,朱某误以为胡某在辱骂他,遂二人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对方,在争执过程中胡某在朱某脸上打了一巴掌,造成朱某面部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七百元 |
2023/5/5 |
2023/5/15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597号 |
赌博 |
2023年03月中下旬以来,邹某在舒城县百神庙镇何某、顾某开设的赌场内以“推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数数十人,2023年03月份中下旬,在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村邹某家中,何某与他人以“推二八杠”的方式实施聚众赌博,现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员数十人,其中赌博的场所由邹某提供并从中获利100元。2023年03月份中下旬以来,何某、顾某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开设赌场以“推二八杠”的方式组织人员从事赌博活动,每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数数十人,其中丁某给赌场望风并从中获利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5/6 |
2023/5/26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598号 |
赌博 |
2023年03月中下旬以来,邹某在舒城县百神庙镇何某、顾某开设的赌场内以“推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数数十人,2023年03月份中下旬,在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村邹某家中,何某与他人以“推二八杠”的方式实施聚众赌博,现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员数十人,其中赌博的场所由邹某提供并从中获利100元。2023年03月份中下旬以来,何某、顾某在舒城县百神庙镇开设赌场以“推二八杠”的方式组织人员从事赌博活动,每场赌资数万元,参赌人数数十人,其中丁某给赌场望风并从中获利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5/6 |
2023/5/16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南)行罚决字〔2023〕599号 |
猥亵 |
2023年4月15日下午16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五里村胡某家,邹某以搭讪、借手机玩游戏为借口,采取用手触碰朱某胸部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5/7 |
2023/5/14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600号 |
容留他人吸毒 |
2021年7月期间石某在戴某处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在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其出租房内多次容留未成年人杨某、江某等人吸食电子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5/8 |
2023/5/2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601号 |
赌博 |
2023年2月27日晚2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棋牌室内,佘某与他人使用价值500元的筹码以打麻将“放冲”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2000元,赌博时抽出价值90元的筹码用于支付给老板李某费用;2023年4月14日零时许,佘某与他人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小区茶楼内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计5万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五)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5/8 |
2023/5/2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602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17日之间,王某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村自家菜园地中种植了37株疑似罂粟原植物。2023年4月26日,经六安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种植的37株疑似毒品原值物中检测出罂粟碱成分,为罂粟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5/8 |
2023/5/2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603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2日,我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某旅馆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侦查,该旅馆经营者任某等人自2022年9月份以来在该场所容留介绍关某、李某等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陈某与关某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为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8 |
2023/5/1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604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2下半年,在舒城县千人桥镇韩桥村,郑某将在杭埠工地捡到的罂粟种子(自述)种植在自家的菜园,在得知种植罂粟系违法行为后,放任其生长并拟将其用作他用。2023年4月17日,被千人桥派出所民警发现,经现场清点发现罂粟原植物24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5/9 |
2023/5/24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605号
|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
2023年4月14日1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二手车公司附近,陈某使用自己经过改装的套牌面包车非法储存汽油并进行售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5/9 |
2023/5/16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606号
|
盗窃 |
2023年4月11日5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方某将摆放在门口草地上的一盆凤尾竹连同花盆盗走;4月12日5时许,方某又将摆放在1栋门口草地上的两盆茶花连同花盆盗走,在盗取其中一盆茶花的过程中,茶花的花盆被其不慎摔碎后丢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9 |
2023/5/14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607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04月16日3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某烧烤店门口,杨某与吴某两人发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打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5/9 |
2023/5/12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608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3月13日14时许,城关镇境内某小区业主张某因前期对小区物业不满,酒后和其朋友驾车将该小区西门及地下车库入口堵住,持续时间约1小时。后将保安巡逻电瓶车推倒在地并踹了两脚。物业报警,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将张某带至县医院抽血检测,完毕后张某再次返回该小区物业经理办公室,再次发生争吵并打架,公安机关接警再次前往现场处置过程中,造成鲁某头部、手部等多处受伤,物业办公室内镜子、茶几、对讲机等损坏,经认定张某损坏物品价值约五百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九条二项,二十六条四项 |
行政拘留 |
政拘留十日 |
2023/5/9 |
2023/5/19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60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26日18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大岭村,章某与他人章某因用土粪一事产生纠纷并发生打架,致使面部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5/10 |
2023/5/20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610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26日18时许,在舒城县汤池镇大岭村,章某二人因用土粪一事产生纠纷并发生打架,致使面部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10 |
2023/5/15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611号
|
盗窃 |
2022年4月13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工地,帖某和丁某协助安装太阳能支架时,发现该工地有电缆线,遂共同使用钢锯截取电缆线数米,后予以出售,得款700余元,后予以均分。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的价格为人民币224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拾贰日 |
2023/5/10 |
2023/5/22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612号 |
盗窃 |
2022年4月13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工地,丁某和帖某协助安装太阳能支架时,发现该工地有电缆线,遂共同使用钢锯截取电缆线数米,后予以出售,得款700余元,后予以均分。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的价格为人民币224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拾贰日 |
2023/5/10 |
2023/5/22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3〕613号 |
盗窃 |
2022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程某带着一只单人木船和一张绞丝网来到舒城县高峰乡百花村境内水域进行捕鱼。程某共捕获58条黄鲢鱼,2条白鲢鱼。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程某盗窃所得渔获物总价值为286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九百元 |
2023/5/11 |
2023/5/25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614号
|
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
2019年以来,HA某从越南偷渡至中国境内,后与潘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2月中旬同你到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生活,期间HA某明确告知潘某为越南人,无法提供有效合法入境、居留等相关证件,潘某未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备且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处理将HA某带至合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三千元 |
2023/5/11 |
2023/5/26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615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前后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胡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舒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每场赌资五、六万元,期间舒某共从事赌博活动十余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5/11 |
2023/5/2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616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前后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胡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颜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每场赌资五、六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5/11 |
2023/5/2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