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樊**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736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5月10日16时51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桃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樊某在位于其房屋后院西侧空地内,种植127株罂粟草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5/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737号
|
赌博 |
2023年3月底至4月中旬,在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马某家,董某在潘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多次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738号 |
赌博 |
2023年3月底至4月中旬,在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马某家,方某在潘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多次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739号 |
盗窃 |
2023年4月28日11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一饭店,许某午餐结束离开时,顺手将汪某手机偷走带回家中。后经汪某上门索要,将手机返还。经聘请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37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THI**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740号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
2023年4月30日,THI某使用护照以及S2签证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2023年5月6日THI某与刘某来到刘某位于安徽省舒城县山七镇双桂村的家中共同居住并于2023年5月8日在六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5月9日,THI某来舒城县公安局山七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时,民警发现其于2023年5月6日来到山七派出所辖区居住后,未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741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3日夜至4月14日凌晨,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王某组织石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累计赌资74484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利1400元。其现场石某共持有赌资7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两千元罚款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742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3日夜至4月14日凌晨,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王某组织杨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累计赌资74484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利1400元。现场杨某共持有赌资8075元。2023年4月12日夜,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内,王某组织杨某与他人以麻将牌“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约22600余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利18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樊**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743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3日夜至4月14日凌晨,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王某组织樊某与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累计赌资74484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利1400元。其中现场樊某共持有赌资4454元。2023年4月12日夜,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内,王某组织樊某与他人以麻将牌“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约22600余元人民币,王某非法获利18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三千元罚款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744号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5月25日1时17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在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李某于2018年3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金色港湾音乐厅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745号 |
提供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 |
2023年5月25日22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舒城金色港湾音乐厅检查时发现,该歌厅法人兼前台工作人员张某安排陪唱女以每小时150元的价格向该歌厅包厢内客人提供陪侍服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三个月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746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4月13日17时许,舒城县公安局阙店派出所民警于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李某家门前菜地内发现种植有一棵罂粟,已成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747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4月13日17时许,舒城县公安局阙店派出所民警于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高某在自家菜园地里种植有三棵罂粟,均已成熟,经询问系高某种植准备给自己治病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5/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748号 |
故意损毁财物 |
2023年05月27日8时许,
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工地处,陈某因施工单位施工车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影响其酒店生意,陈某心存不满。在与施工人员沟通无果后,陈某用路边的石块将施工方的两辆正在施工的施工车辆前挡玻璃砸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5/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749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2日晚,在杭埠镇境内某饭店内,周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拉牛”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四万元。另查明2023年4月10日晚,在千人桥镇境内,周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拉牛”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二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仟元;收缴违法所得143元 |
2023/5/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750号 |
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4月10日晚,在千人桥镇境内,赵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拉牛”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二万元。另查明赵某在赌场内兜售香烟,获利4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四千元 |
2023/5/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751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5月25日0时25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在对该车辆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当事人周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后民警委托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血液中乙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是周某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8.3mg/100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3〕752号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2023年5月18日20时许,王某在明知自己发布内容不实,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仍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公司门口发布一条内容不实的视频,时长12.4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叁日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棠)行罚决字〔2023〕753号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2023年3月30日中午12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与其妻吕某在家因与隔壁邻居土地纠纷一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卢某在家里厨房手拿菜刀指着吕某扬言要将其杀掉,对吕某进行威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754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5月12日21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五显街道宋某家院内,宋某前期种植的14株毒品原植物被五显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第十一条一款 |
罚款 |
罚款壹百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755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2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飞霞路附近,朱某与邴某因上厕所出门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打架,导致邴某身体不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伍百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756号
|
诽谤 |
2023年4月20日至4月22日,何某在某群里发一些信息对该村村干部秦某进行诽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757号 |
赌博 |
2023年4月20日15时左右,在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马某家,张某在潘某等开设的赌场,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另据查明,2023年3月份以来,张某相继在桃溪镇龙舒村潘某组织的赌场以及某酒店解某组织的赌场里面用“推牌九”方式参与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四千元 |
2023/5/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758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2年农历腊月,在舒城县山七镇龙山村周某家门口菜地中,周某种植了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在2023年5月7日被民警巡逻发现。经民警现场清点,该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数目共计4株,后经鉴定,在该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该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为罂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5/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75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15日15时许,在胡某父亲家内,胡某与王某因还钱一事产生纠纷口角争吵并发生打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5/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760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5月19日,民警持检查证对李某住宅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李某住宅后田内种植有十一株罂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300元 |
2023/5/3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762号 |
传统接触式诈骗 |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5月18日期间,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消费能力的情况下,仍多次前往舒城县高消费场所消费并逃单,涉案金额达1221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四日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763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4月25日凌晨2时许,佘某因对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某美容店诱导其家属曾某高消费一事不满,两次在凌晨夜间持购买的铁锤将该美容店的玻璃门砸毁,合计损失1840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三日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764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4月15日15时许,在杭埠孙圩村胡某家内,王某与胡某因还钱一事产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打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3〕765号 |
盗窃 |
2023年4月25日19时左右,违法行为人刘某与他人带着绞丝网和自制的水上交通工具等捕鱼工具来到舒城县高峰乡百花村境内的水域捕鱼。4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刘某回到现场将之前下在湖中的绞丝网连同渔获物拖上岸,重量共计22.8千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3〕766号 |
盗窃 |
2023年5月2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胡某来到舒城县五显镇景山村水域,划着一艘木船将两张绞丝网下到水域中水库的鱼类。胡某捕获鱼类共计40条,价值744.4元。胡某捕获的鱼系安徽舒城万佛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767号 |
赌博 |
2023年3月份以来,在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马某家、城关镇高塘村许某家,在潘某等人开设的赌场,汪某多次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2023年4月13日夜至4月14日凌晨,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汪某在王某组织的赌场内,和他人以麻将果子“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累计赌资74484元人民币。2023年4月12日夜,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汪某在王某组织的赌场内和他人以麻将牌“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约22600余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768号
|
赌博 |
2023年3月份以来,在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马某家、苍墩村李某家等地,在潘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孙某多次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河)行罚决字〔2023〕769号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2023年5月11日12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河棚镇黄河村王某家门口的菜地内,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非法种植六株毒品原植株罂粟六株,并对王某非法种植的六株罂粟铲除并依法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一百元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3〕770号 |
盗窃 |
2023年4月25日19时左右,违法行为人刘某与他人带着绞丝网和自制的水上交通工具等捕鱼工具来到舒城县高峰乡百花村境内的水域捕鱼。4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刘某回到现场将之前下在湖中的绞丝网连同渔获物拖上岸,重量共计22.8千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771号 |
扰乱单位秩序 |
2022年2月23日、2022年6月22日,徐某因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先后两次越级进京访,2023年5月16日徐某又因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欲越级进京访被劝返,2023年5月17日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23年5月31日徐某再次就房屋拆迁安置问题越级进京访,在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后被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接回,扰乱了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正常工作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6/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