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68号 |
侮辱 |
2023年8月11日21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043县道附近,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该处开展执法活动,常某因其父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一事与现场执勤民警发生争执并言语侮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69号 |
嫖娼 |
2023年4月30日晚上22时许,薛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手淫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70号 |
嫖娼 |
2023年4月30日晚上22时许,张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手淫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71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0日晚上20时许,徐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72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1日晚上19时许,高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手淫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73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黄某在2023年3月3日凌晨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074号 |
盗窃 |
2023年8月9日凌晨0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酒店门口,李某拉开一辆轿车车门,并从车后排座位上盗取一女士挎包以及包内现金110元和其他文件,该女士挎包价值约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75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余某在2023年3月22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欧**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76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欧某在2023年3月22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77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张某在2023年3月22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78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2日15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张某同该店失足妇女以4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79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1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武某以手淫方式,用298元的价格与该足疗店内女技师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80号 |
嫖娼 |
2023年7月19日0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方某以手淫方式,用500元的价格与该足疗店内女技师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五)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81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1日13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黄某同该店失足妇女以4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82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李某于2023年4月7日19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83号 |
诈骗、盗窃 |
1、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期间,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龙某以帮助受害人吴某办理退款业务为由,骗取吴某19524元;2、2020年12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某小区出租房内,龙某谎称自己开通了支付宝商家账号,每天需要完成两笔花呗消费任务,后以此理由骗取张某3500元;3、2020年12月2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某小区出租房内,龙某谎称其支付宝账号被平台封号,需要两笔花呗消费才能解封,骗取受害人张某600元和510元。另查明,2020年12月25日下午,在安徽省舒城县庐江县境内某超市内,龙某趁该超市老板谢某操作手机之际,从谢某手机微信内的借款平台借款2000元,后将该钱通过扫码方式转入到你自己账户内据为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十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84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潘某于2023年3月24日11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由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85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张某于2023年4月14日2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由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86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3日晚上21时40分左右,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某酒店内,潘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16450元。其中,潘某持有赌资31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孔**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87号 |
赌博 |
2022年4月至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多处农户家中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输赢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每场赌博参赌人数数十人不等。其中,孔某于2022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上参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88号 |
赌博 |
2022年4月至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多处农户家中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输赢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每场赌博参赌人数数十人不等。其中,程某于2022年6月至11月份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上参赌,共计输掉赌资三、四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89号
|
赌博 |
2022年4月至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多处农户家中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输赢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每场赌博参赌人数数十人不等。其中,谢某于2022年5月至9月底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上参赌,共计输掉赌资四、五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90号 |
赌博 |
2022年4月至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在舒城县杭埠镇太平村多处农户家中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输赢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每场赌博参赌人数数十人不等。其中,唐某于2022年7月至9月份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上参赌,共计输掉赌资四、五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91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3日晚上21时40分左右,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境内某酒店内,潘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16450元。其中,潘某持有独资20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92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3日晚上21时40分左右,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境内某酒店内,许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16450元。其中,许某持有赌资人民币6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093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3日晚上21时40分左右,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境内某酒店内,方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16450元。其中,方某持有赌资4350元,赌具麻将牌由方某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1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五)行罚决字〔2023〕1094号 |
故意伤害 |
2022年11月10日13时许在五显街道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舒城县五显街道,叶某与黄某因为拉客抢生意问题发生纠纷,在拉扯过程中叶某推了黄某一下导致其倒地,致使黄某腿部受伤,2022年12月25日经舒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的左胫骨骨折损伤程度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95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陶某于2023年5月1日下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在谈妥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因身体原因未能与卖淫女发生实际性关系,后陶某微信扫码支付200元嫖资并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熊**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96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熊某于2023年4月11日13时许,在某宾馆房间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97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周某于2023年4月12日19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9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孙某于2023年4月10日2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9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张某于2023年5月16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梁某于2023年5月14日凌晨在某小区出租房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1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境内某小区张某出租房处,褚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打掼蛋”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四十元至一百二十元不等,赌资累计11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02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4日19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违法行为人谭某以500元的价格与该足疗店内女技师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03号 |
嫖娼 |
023年7月15日22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违法行为人张某以498元的价格与该足疗店内女技师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4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8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境内某小区张某出租房处,张某为俞某等人的赌博行为提供扑克牌等赌具,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5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境内某小区张某出租房处,俞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打掼蛋”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四十元至一百二十元不等,赌资累计11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6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境内某小区张某出租房处,褚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打掼蛋”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四十元至一百二十元不等,赌资累计11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7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境内某小区张某出租房处,宋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打掼蛋”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四十元至一百二十元不等,赌资累计11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宋某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让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0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宋某于2023年6月3日中午在某小区出租房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廖某于2023年5月27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1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周某于2023年6月1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以150元的嫖资让卖淫女为其提供口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2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查某于2023年5月27日1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3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刘某于2023年5月31日3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4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束某于2023年4月7日2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15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附近一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卜某于2023年4月7日2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